丁慧丽,女,1971年7月11日出生,回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5年进入襄城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二庭副庭长、颍桥法庭庭长,2013年8月至今任民一庭庭长。
丁慧丽同志从事审判工作十八年来,时刻牢记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以追求司法公正和效率为己任,在平凡的民事审判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十几年来主审各类民事、民商事案件1800余件,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办案1200余件,解决诉讼标的8000多万元;她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所办理的案件,无一上访申诉,无一超审限;她注重效果、精通业务,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5%以上;她两袖清风、廉洁奉公,无数次回绝了当事人的吃请,推辞了当事人的礼金和礼品,维护了人民法官的形象和尊严。她个人以突出的工作业绩2009年被襄城县政法委评为“优秀政法干警”,襄城县妇联评为“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2011年被河南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被许昌市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2年被评为“襄城好人”,2013年被评为襄城县“百名优秀共产党员”。并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一、秉公执法铸天平,恪尽职守求公正
丁慧丽同志自从走上审判岗位起,就立志做一名人民信得过的好法官。十几年里,她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始终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秉公执法,文明办案,成为法律的忠实守护者和捍卫者。
2008年6月,颍桥法庭受理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为被告王某看厂房时,因为维修照明线路被电击伤,造成李某左手截肢,右手伤残。李某因赔偿问题与王某协商未果,诉至法庭。颍桥法庭受理该案后,丁慧丽亲自到李某家中了解情况,发现李某家中十分困难,连基本的医药费都要从亲友处借钱支付,便当场为其办理了诉讼费的缓缴手续,并为其联系法律援助。鉴于李某的实际情况,该案不宜久拖,丁慧丽便对该案展开了“点面”结合的调解工作。在被告一直拒绝赔偿的情况下,她起早贪黑跟同事商讨调解方案,多次到被告家做工作,同时联系被告的亲友、所在村的干部及其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李某各项费用2万元。2008年8月,当丁慧丽将2万元赔偿款亲手送到李某家中时,李某感动的热泪盈眶,拉着丁慧丽的手激动地说:“这是我的救命钱啊,你就是我的救命恩人啊!”
二、公平正义解纷争,注意实效促和谐
一个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把社会责任感放在首位,凭借法律的公平正义,以高超的调解能力,注意实效的解决纷争,促进社会的和谐。丁慧丽十几年的法官生涯始终遵循这样一个原则。
颍阳镇河沿孙村92岁老人张建春的四个儿子因家务琐事不尽赡养义务,在当地影响恶劣。2009年2月份,老人不慎被火烧伤后,四个儿子连医疗费都不愿支付,伤心欲绝的老人万般无奈之下通过电话将此事反映到了颍桥法庭。丁慧丽同志得知情况后,立即驱车到老人家中上门立案,并为其办理了免交诉讼费手续。同时,带领全庭同志分别到老人及其儿子家中了解产生纠纷的深层次原因,从情、理、法的不同角度,多次苦口婆心地做思想疏导工作。在丁慧丽同志耐心的劝说下,四个儿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同到老人家中道歉,四人长跪不起,在场群众都深受感动。最终,该案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告终。一起双方积怨颇深、在当地影响恶劣的赡养纠纷被顺利化解。
三、勤学善研强业务,和谐司法探新路
丁慧丽同志经常说,法官作为法律的守护者和捍卫者,不但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还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高超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才能使法律彰显公正和公平。
民事案件的特点多种多样,可谓件件牵动社会,作为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其肩头不仅担负着道义,更承担着责任,没有过硬的民法理论基本功是不可能公平、公正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作为一名战斗在民事审判工作岗位第一线的工作者,她首先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工作中一边担负起繁重的审判任务,一边孜孜不倦地刻苦学习民事审判的理论和知识。光有一肚子的理论是不够的,社会主义法治是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此在审理每一起案件时,她都始终注重抓住个案的特点,精心细致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所办的案件,件件都做到了结案率100%,未发生一起上访、申诉、超审限案件,为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和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身先士卒做表率,不怕苦难挑重担
一直以来,丁慧丽同志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目标,按照“求真、务实、创新、发展”的要求,深入抓教育,认真抓管理,严格抓监督,在工作中率先垂范,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带出了一支能战斗的优秀法官队伍。
在工作中,她是公认的“巾帼不让须眉”。在办案过程中,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她经常放弃双休日和节假日,奔波于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担任颍桥法庭庭长时,大多时间都吃住在法庭,经常工作至深夜。今年3月份,因过度劳累,她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病,需住院治疗,但面对案件多、办案人员少的矛盾,她硬是咬牙忍住疼痛,仅仅服用一些药物,仍坚持工作。但她的一言一行,干警们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中。在她的示范带动下,同志们工作热情高涨,全庭呈现出了严肃、紧张、有序、高效的工作氛围,各项工作走在了全院的前列。
五、清正廉洁护法威,高风亮节洁自身
丁慧丽同志十几年来始终将“清正廉洁,秉持公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面对市场经济新形势下人情世故的变迁和权势、地位、利益、亲情等种种诱惑和考验,她始终恪守自己的信条,坚持从小事做起,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清正廉洁,一尘不染。如在审理马某诉谭某雇佣合同纠纷一案中,马某之子在为谭某出车途中的一个火车道口停留时,被火车撞死。马某为回族,其抵触情绪很大。开庭时,一方面纠集很多亲属邻居参加旁听,给审判长丁慧丽施加压力;另一方面,展开攻势,在多次请客遭到拒绝后,又送礼金2000元,被当场拒收。庭审后,审判长丁慧丽义正词严地告诫原告马某:“我非常同情你的遭遇,请客送礼在我这里行不通,请你不要玷污法官,贬低你自己的人格,请放心,我会公正处理的。”后经多次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种费用32000元。丁慧丽同志拒收礼金,公正无私的事迹在法庭辖区的两镇一乡广为传颂,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六、一心为民舍小家,鞠躬尽瘁忘自我
做一名法官难,做一名女法官更难。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对一个把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工作上的女性来说,自然无暇顾及小家。白天忙碌工作,晚上还要阅读卷宗,赶写法律文书。丈夫埋怨,小孩得不到关爱。因没空做饭,儿子常常放学回家只能泡方便面。2013年7月,丁慧丽同志的婆婆有病住院,因工作太忙,等婆婆出院也没来得及去探望一下,婆婆一气之下好长时间不再搭理儿媳。丁慧丽是这样评价自己的:“在父母面前,我不是称职的女儿;在公婆面前,我不是称职的儿媳;在丈夫面前,我不是称职的妻子;在儿子面前,我不是称职的妈妈。”当有人问起她选择当法官是否后悔时,她总是毫不犹豫地回答:“选择当法官,能为人民司法、为群众服务,我终生无悔!”
丁慧丽同志是一个平凡的人,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对法律的赤诚热心和忠诚,诠释着新时代法官的精神,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出了一曲曲公平、正义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