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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魏都法院巡回法庭走进老年公寓

  发布时间:2008-08-08 10:42:13


    8月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巡回法庭在许昌市某老年公寓里对刘某请求法院宣告丈夫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数十余名老人参加旁听。

    今年50岁的张某于1986年与妻子刘某结婚,并生有一子。2001年3月12日,在中铁一局二处上班的张某施工时遭遇车祸受伤,被诊断为颅脑外伤,外伤性精神智能障碍,先后在福州、唐山等医院治疗近3年。后张某的二哥与刘某为张某的工资问题发生纠纷,刘某遂让丈夫去了二哥家。张某自此在哥哥家里留住了近四个月,并于2004年由二哥将其送到许昌市某老年公寓入住至今。现在刘某以为了丈夫今后的康复以及家庭完整、和谐为由,请求法院依法宣告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确定她是丈夫的合法监护人。

    鉴于该案的特殊性,法院将法庭设在了该老年公寓。庭审中,原告刘某出具了医院2001年、2003年二张认定张某患有精神病的诊断证明。张某二哥作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则认为,刘某出具的上述精神状况诊断证明已经过去多年,根本不能证明张某现在的精神状况,张某现在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和审理情况尚无法认定张某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遂宣布待对张某的精神状况依法进行司法鉴定,再行开庭审理后,综合整个案情然后作出判决。

    “到被申请人居住地审理案件,是为了保护可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申请人。”据庭审法官介绍,巡回法庭不仅可以现场听取其共同生活人群的意见和评价,便于查明案情,也有利于提高特定人群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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