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工作的若干意见》,转移行政审判工作中心,从六个方面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为目的,力争使每个案件都得到协调处理。元至七月份,通过 “六个延伸”促使行政诉讼案件调撤率达百分之六十。
一是审查延伸。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相关材料,初步甄别原告不适格或起诉理由不成立的,规劝原告主动撤回起诉;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经建议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侯,劝说原告撤回起诉。
二是走访延伸。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走访原告和行政机关,把握双方争执焦点。耐心听取原告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与行政机关探讨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客观准确地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协调解决纠纷打下基础。
三是宣传延伸。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风险告知、诉讼引导等工作,使原告提高依法合理维权意识,使被告增强公正文明执法意识,促使双方在法、理、情的平衡中找到共鸣点。
四是信任延伸。在法院主持下,让当事人“零障碍”见面,双方在平等地位上充分沟通,消除原告对行政机关的抵触心理、行政机关对原告的厌烦情绪,促进相互理解和信任,构建和谐诉讼环境。
五是协调延伸。充分运用一切积极力量对案件进行协调,特别是主动争取县委、人大、政府等主管领导的大力支持,争取相关行政部门的配合,促使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处分权限范围内达成和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六是帮扶延伸。经常向县委汇报,取得县政府支持,建立帮扶救助基金。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原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原告从感受温暖中理解具体行政行为,主动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