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印室负责法院法律文书和其他文字材料的打印工作。
二、需打印的法律文书必须按规定经签批后送交打印室打印,其他文字材料需有分管院领导把关后打印。
三、送交打印室的材料,打印要及时、快捷,法律文书等一般当天打出清样,最多不超过两天。重要紧急的文字材料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打印人员按要求的时间打印,该加班的要加班。
四、送交打印室的材料要做好登记,注明送来时间,打印时间和取走时间。
五、打印室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禁止当事人和其他外来人员随意翻看打印的材料,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打印的各种文件、法律文书要存放有序,防止丢失。
六、不经院领导同意,擅自将法律文书或资料带出院外打印或复印的,费用自负,由此而产生的泄密、丢失等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七、打印员不得私自打印与工作无关的材料,严禁将打印设备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八、爱护文印设备,注意保养勤清洁。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或及时向行政处报告,以便及时修理避免影响使用。
九、要注意节约,避免浪费,对于作废的文字材料,要注意纸张的重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