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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事故两次官司 调判结合胜败皆服

鄢陵县法院两个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率达100%

  发布时间:2008-08-08 16:39:59


    2007年3月13日,被告岳某雇佣原告苏某等人为其刨树苗,运送树苗返回途中,装载树苗的农用车翻到,造成在车上乘坐的苏某受伤,经诊断苏某左大腿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后经双方协商未果,苏某即诉至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因双方调解意见较大,法院遂于2007年6月28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岳某给付原告苏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8000余元。2008年5月,原告苏某腿部钢板取出二次手术后,经法医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苏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岳某赔偿其伤残赔偿金、继续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岳某应诉后很是生气,认为苏某再三与他纠缠名为起诉实为讹诈,坚决不再给苏某一分钱,双方对立极大,法官考虑到岳某为其村支部书记又为县人大代表,遂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沟通,通过各种渠道,充分运用联动调解机制,对岳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反复进行辨法析理。经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岳某并当庭给付了苏某协议给付款15000元,案结事了,使矛盾得以彻底化解。此案的处理结果,不但双方当事人满意,也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一致好评,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也充分发挥了法院在大调解格局中的主力军作用,又为奥运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今年以来,鄢陵县人民法院以大学习大讨论为契机,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为目标,充分发挥联动调解机制,利用构建的大调解格局,强力化解信访难题,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构建和谐诉讼。截至目前,该院陈化店人民法庭、张桥人民法庭除公告结案外,其他可调案件均调解或撤诉结案,调撤率达100%。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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