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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08-08-11 08:36:42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行政非诉执行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1件,执结21件,裁定不予执行的6件,执行到位率达81%。

    一是严格立案审查标准。对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其明显不合理或明显违法的,均裁定不准予执行;对于行政机关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比较简单、申请材料不全的,待其将案件材料补充齐全后,方予立案。

    二是完善审查方式。在对行政非法执行案件进行审查时,采取询问被申请执行人、进行现场调查等方式,审查核实行政机关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是否合法送达各种法律文书、是否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对于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和涉及公民重大权益或公共利益的案件,则进行听证,让申请机关和被申请人在法庭上讲事实、举证据,相互质证。

    三是完善执行措施。通过对被执行人释明申请机关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和证据,让被执行人了解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引导被执行人自愿履行处理决定;除努力争取执行和解外,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充分利用查封财物、划拨存款、拘留等法律赋予法院的强制手段进行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查找不到,或确无履行能力的,在穷尽执行手段后酌情予以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

    三项措施保证了行政非诉案件高效执行,一方面树立了法律的权威,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好评;另一方面通过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交流,强化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了“官民矛盾”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做出了贡献。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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