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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法院多措施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渠道

  发布时间:2014-03-14 14:41:18


    鄢陵法院高度重视儿童、妇女维权工作,先后采取多项措施保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使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一是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对受理的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在立案中及时通知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明确告知停止侵权行为,对严重不听告知者裁定实行“人身保护令”措施,尽早减弱侵害程度。

    二是成立专门的维权合议庭。选调妇女儿童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议庭”,选取长期从事妇联、工会、教育等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

    三是开辟维权案件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侵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儿童妇女,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把依法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

    四是积极开展少年犯罪的帮教工作和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人身安全的调研活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构成、未成年犯罪问题的社会综合治理、家庭暴力犯罪、校园伤害等课题,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指导审判工作的意见,并向学校、妇联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五、开展“千名法官进校园活动”。党组成员排班带队,定期组织干警走进校园,通过对案件的巡回审判和法制讲课、法律宣传等形式,与师生进行互动,使师生在接受法制教育的同时提高青少年的自身保护意识。

    六、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加强同省、市、县区电视台、广播电台、校园广播站等媒体的通力合作,通过组织专版、播发专题、安排专访等形式集中报道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讲解法律知识,在社会营造出了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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