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树立快审快结理念,加强调解工作,努力维护留守人群合法权益。近日,该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仅用35天就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使3名留守儿童及时足额拿到了44.5万余元赔偿款。
家住许昌县张某等三人系堂兄弟,均为不满10岁的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生活由爷爷、奶奶照料。2012年6月的一天,三个孩子在乘坐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被一辆轿车撞伤,其中两个孩子伤势较重,经鉴定已构成七级伤残。肇事司机刘某事发后垫付了医疗费105000元后即不再支付赔偿费。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许昌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刘某分别赔偿3名留守儿童各项损失42万元和13万元。后来肇事司机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许昌中院提起了上诉。
许昌中院接到案件后,立即启动“三留守”案件特别办理程序,案件第一时间转入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案件承办法官经过了解案情,发现该案保险公司对赔偿并无异议,于是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告知他们应尽快承担法律规定的赔付义务,保险公司及时将42万元赔偿款交到法院转交受害人。同时,法官针对肇事司机刘某耐心释法,从法律、情理的角度,让其换位思考,体谅伤者家庭的困难。最终,在不懈努力下,肇事司机同意履行一审判决,在先期垫付105000元的基础上,再拿出25000元赔付给受害人,并撤回上诉,从而使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终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