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6年5月1日在许昌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梁开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0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省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20391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779件。在全市法院所结各类案件中,刑事案件占8.9%,民事案件占58.2%,行政案件占1.7%,执行案件占31.2%。
(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法院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1820件,判处罪犯2471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670人,其中中级法院审结301件,判处罪犯598人。全市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许昌”为己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与其他政法机关密切配合,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对那些社会反映强烈,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暴力犯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中级法院对故意杀害未成年女儿的陈钢、故意杀妻碎尸的冯天德等严重刑事罪犯依法判处死刑,沉重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积极参与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全市法院对120余个“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团伙进行了审判,一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打击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私分国有资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严厉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55件,判处罪犯62人,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11647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1094件。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平等保护观念和维护诚信意识,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审理涉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案件29件,依法保护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审理借款、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539件,诉讼标的金额3.6亿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诚信有序的交易秩序的建立。审理追索农民工工资、伤残赔偿金等案件555件,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审理知识产权案件6件,着重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大调解力度,尽可能用调解方式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全市法院共有3407件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占审结民事案件的29.2%。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企业互信。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促进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依法行使。全市法院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336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84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90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9件。通过审理行政案件,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注重发挥协调作用,促成庭外和解,化解行政争议。认真做好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工作。办理赔偿案件4件,决定赔偿2件,依法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赔偿义务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6366件,执行标的金额近2亿元,其中市中级法院执结202件,执行标的金额1.21亿元。执行工作以“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在不断完善执行工作内部分权制约机制,实行集中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换员执行的基础上,规范评估、拍卖程序,突出强调执行公开,全力打造阳光执行,将法院执行案件的主要过程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保障胜诉人的实体权益得以实现。
(五)依法审理再审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全市法院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在维持正确判决、裁定的同时,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全市法院审结再审案件222件。依法改判53件,占再审案件的23.8%。其中审结检察机关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75件,维持35件,改判或部分改判21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其他方式结案的19件。通过再审案件的审理,纠正了审判中的错误,维护了司法公正。
(六)立足审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庭审直播、选择典型案件集中报道等形式,以案说法,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022件,促进监管罪犯的改造。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2件,判处少年罪犯214人,在少年审判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体现少年审判的人性化。下大力气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市中级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健全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按照“有诉必理”的要求,建立“信息灵敏、反应快捷、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的工作机制。全市法院共处理人民群众来信940余件次,来访8200余人次。重点对47户进京、进省上访老户进行排查摸底,严格执行定案件、定人员、定责任和领导包案的“三定一包”责任制,使一部分上访多年的当事人停访息诉,实现了年初确定的进京上访人数下降25%的目标。为我市综合治理各项目标的全面完成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二、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审判作风
(一)服务保障意识不断增强。全市法院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保障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市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7月,市中级法院制定了《关于为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打造诚信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对全市法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市委、市政府优化投资环境、打造诚信社会的工作部署在全市法院系统得到贯彻落实。9月,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统一部署,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市中级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并与其它部门配合,清收不良贷款1600余万元,缓、免农村信用社诉讼费、执行费17万多元。
(二)司法便民措施不断完善。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和省法院《司法为民10项措施》。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和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普遍建立“窗口接待、一站式服务”的立案接访大厅,推行文明接待、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排期开庭等措施。有些基层法院还采取了速裁、巡回办案等方式,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问题。
(三)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注重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等案件,特别是对追索劳动报酬、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全年共缓、减、免诉讼费126万元,保证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刑事审判中为未成年人、聋、哑等被告人指定辩护90人次,充分体现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
(四)人民法庭工作得到加强。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保障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市中级法院召开了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人民法庭工作。人民法庭工作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市委还转发了《中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有力促进了人民法庭工作全面发展。目前, 19名人民法庭庭长、副庭长的职级待遇得到解决, 8个人民法庭达到最高法院规定的三类以上标准,交通工具、办案条件与过去相比也有较大改善,人民法庭的标准化建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五)人民陪审员制度得到落实。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弘扬司法民主,改进司法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按照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同级人大的大力支持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全市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08名。经过统一培训和各地人大常委会的任命,从去年6月份起,已开始全面履行审判职责,至去年12月底,人民陪审员已参与审理案件1559件。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信访接待、法律咨询等活动,进一步弘扬了司法民主。
三、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
一年来,市中级法院以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为目标,努力提高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一)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全市法院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围绕审判抓教育的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献,观看教育影片,参观党员教育基地,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入查摆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中级法院党组对查摆出的19个方面的问题,征求到的56条意见和建议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落实。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受到了一次系统的党性教育,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政治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同时,注重以先进典型教育和感召法官,深入开展了向任长霞、宋鱼水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市法院共有16个集体37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上级法院和市委的表彰。
(二)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努力提高法官业务素质。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去年6月初开始,全市法院紧紧抓住立案、民事、执行等主要岗位和环节,深入查摆工作中存在的“告状难”、积案和超审限、少数案件司法不公等问题。并对2004年至2005年6月审结的10894件民事案件和超审限案件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认真解决。中级法院对过去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整理和完善,重新修订出台了《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全市法院集中处理涉诉上访问题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逐步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切实做好培训考核工作。对全市749名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了分类培训和考核。通过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案件审(执)结率、民事调解率明显提高,发回改判率明显降低,广大法官业务素质得到提高。
(三)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努力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全市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暂行规定》,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关系的暂行规定》,对全市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配偶及亲属担任律师的进行公示,努力构筑法官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之间的“隔离带”。中级法院通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参观警示教育展览,强化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同时,严厉查处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司法不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有4名违法违纪人员受到查处。
2005年,中级法院自觉接受市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坚持向党委、人大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人大代表联络制度,认真办理各级人大督查督办的案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市中级法院2005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中级法院,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全市法院的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有的法官适用法律水平不高,对诉讼证据审查不严,对自由裁量权把握不准,导致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有的法官审判作风拖沓,办案效率不高,致使一些案件超审限审理,个别案件久拖不决,加大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损害了司法权威;一些执行案件执行措施不力,执结率偏低,超期未结执行案件较多,“执行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少数法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作风简单粗暴,损害了法官形象,极个别法官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办案经费不足,装备落后,与办公现代化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人民法庭基础设施落后,建设资金筹措困难等。对此,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推动全市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也衷心希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四、今年的工作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基于新的形势和任务,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统一部署,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做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审理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促进法制政府建设。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参与“平安许昌”创建活动。
第二,进一步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要求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切实把思想和观念统一到这个指导方针上来。要认真审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畅通信访渠道,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量。努力解决“执行难”,切实保障当事人实现诉讼利益。继续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第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各项廉政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纪律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继续完善“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反腐倡廉机制,加强预防腐败的源头治理。
第四,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全市法院要认真实施《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不断推进审判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中级法院要着重做好上级法院对全部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准备工作,确保今年下半年所有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改革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司法政务管理,提高服务审判工作和法院建设的水平。继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司法为民的基础。
第五,进一步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要把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点放在完善制度上,对现有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进行认真清理,特别要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上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把全市法院各项工作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颁布的《法官行为规范》,切实搞好思想作风整顿和清理执行积案等专项活动,努力改进司法作风,改善司法形象,提高司法效率,弘扬司法正气,逐步建立规范法官行为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市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
各位代表,2006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下,努力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把许昌建设成经济发达、社会稳定、环境优美、诚信公平、人民安居乐业的城市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