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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爱民便民服务承诺事项

发布时间:2014-05-13 09:40:30


   一、在两级法院官方网站公布法院地址、交通指南,公开庭长、审判长、主审法官姓名及联系方式,让打官司的群众能找到法院的门、见到办案的人。

    二、开展治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六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三案”活动,努力转变司法作风,坚决整治司法腐败。

    三、开通两级法院微博、微信、微视“三微一体”便民互动平台,为群众预约立案、案件查询、约见法官、投诉举报提供网上全程服务。

    四、开通诉讼服务短信平台,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当事人诉讼活动所处环节、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开庭、举证、领取判决时间及相关要求等事项,提高司法透明度,方便当事人诉讼。

    五、开展“让当事人把话说完”活动,法官在诉讼活动中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诉求,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发言,引导当事人充分表达与案情有关的观点和意见。

    六、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审、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全或者需要更正的,受理人员应当一次性明确告知当事人应补足的材料,不让当事人跑冤枉路,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七、严格审限管理,实行黄牌警告、红牌问责制度,认真清理在卷宗移送、评估鉴定、中止、审限延长、公告等环节存在的隐形超审限现象,着力解决久拖不决、久拖不执问题。

    八、推行诉讼资产网上司法拍卖,杜绝暗箱操作,降低拍卖成本,实现拍卖“零佣金”。提高司法拍卖透明度和执行效率。

    九、持续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把法庭开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

    十、针对当事人长期上访、多次发回重审、久押不决等案件,创立由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的巡回法庭,到全市各地巡回审判。

    十一、开展保护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辟绿色通道,降低诉讼门槛,及时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

    十二、巩固和发展“法官村长”、“社区法官主任”制度,让法官走到群众身边,提供法律咨询,化解各种纠纷。

    十三、深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扩大人民陪审员案件陪审率,保障人民陪审员平等参与审判活动的权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十四、深入开展治理法官接受当事人吃请、娱乐等不当利益专项活动,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不廉洁行为,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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