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群众路线开展以来,许昌中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委、省高院的文件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最高院“六项措施”为切入点,以解决“四风”问题为着力点,继续坚持“两检查三通报”,铁面出击纠“四风”,正风肃纪促廉政。
一是坚持节假日对值班和警车的检查,做到“一查一报”。每逢节假日,中院都要抽调监察室、办公室、行政处的有关人员组成督察组,对全市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干警值班和警车的管理等方面的督察,严查公车私用和干警值班脱岗现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形成情况通报,下发全市两级法院贯彻学习,要求存在问题的法院和部门切实整改落实,切实遏制形式主义和享乐主义。
二是坚持《廉政监督卡》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做到“一季度一通报”。每个案件在立案之初,均由立案庭将案件廉政监督卡和案件回访记录单随卷转交各业务庭,廉政监督卡由案件承办人在初次开庭时交给当事人,如当事人在立案、审判、执行、评估、拍卖等环节发现承办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填写后交院监察室;同时要求中院廉政监察员对本庭每月审、执结的案件按20%、其他案件30%的比例对当事人进行回访,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月末都要按上述比例抽查卷宗并随机回访当事人,严防案件在审、执结过程中出现对当事人“冷、横、硬、推”、“吃、拿、卡、要”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枉法裁判等现象,每季度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杜绝司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是坚持上级法院各类通报及时传达学习,做到“有通报必传达”。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充分运用内网信息平台作用,及时传达上级文件和通报精神,至今已在院内网“纪检监察”对应栏目传达学习了最高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河南法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 市纪委《“清明”、“五一”期间“六项严禁”》和上级法院审务督察通报情况,要求全体干警以文件要求为镜,认真学习领会;以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件为戒,切实对照反思,并从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中查摆自身“四风“问题,真正做到马不停蹄纠“四风”,弛而不息促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