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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执行联动攻克涉执信访难案

  发布时间:2014-06-04 16:30:16


    2007年9月30日晚,襄城县颍阳镇盛寨村关某被进家行窃的同村盛某杀害。河南省高级法院2010年8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盛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关某之父关某某等五人经济损失40000元。盛某之妻因犯包庇罪被判刑4年。关某某等2010年10月申请执行40000元。因盛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夫妻二人都在服刑,案件执行不动。关某某不堪丧子之痛,加上盛某及家人不拿钱也不说好话,便以访施压、以访泄愤,且情绪十分激动。关某某2012年患上癌症,家庭更加困难,2014年以来长期卧床。

    执行局以本院“解决‘六难三案’年”为契机,运用执行联动优势,借助联动合力解决“执行难”。一是联络监狱搭建互动平台,与开封监狱沟通,掌握盛某的心态,让狱警帮助做盛某的思想工作。得知盛某心情好或思想松动时,执行人员立即赶赴监狱当面做工作,或通过狱警电话约谈。2014年3月以来,盛某打开心结,给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写信由执行人员带回,让近亲属代为上门道歉、执行和解。二是协调镇政府经济救助,执行人员约请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片区干部,到关某某家现场查看,感同身受关某某家庭的困难。镇政府决定特事特办,从政策性帮扶基金中挤出5500元。三是邀请村组干部调解。双方同村不同组,执行人员请村支书、主任、两个组长等做双方的执行和解工作。盛某的近亲属深受感动,凑齐10000元代为执行。四是发挥近亲属的特殊作用,执行人员主动与盛某的近亲属交朋友,让他们一方面做盛某之妻的工作,另一方面及时提供线索。进入2014年5月,执行人员即接到盛某之妻的存款线索,半小时内办完冻结手续。五是法院掌握工作主动权,执行人员抓住稍纵即逝的时机,3次上门做关某某的工作,关某某同意少要2000元结案,并做通其他4人的工作,停访息诉。5月底,执行人员将执行款22500元送到在家养病的关某某手中。

责任编辑:李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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