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法院工作中的“四风”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推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弘扬焦裕禄精神、杨水才精神、愚公精神“三种精神”为动力,以规范司法行为,切实解决“六难”、“三案”问题为切入点,下硬功夫,克服司法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确保全市法院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通过解决“六难”、“三案”问题,努力使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作风进一步好转,存在问题进一步解决,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解决“六难”“三案”问题主要措施
(一)解决“立案难”问题
1.实行立案阶段诉讼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立案时对材料不齐全或需要更正的,一次性明确告知当事人补足和更正事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案件处理流程和法定期限;一次性送达诉讼风险告知、举证通知、提供证人、诉讼保全、鉴定申请、调取证据申请以及调解建议等事项,不得因法官告知、释明不到位使当事人多跑路。
2.建立全市法院“审判信息告知平台”。通过法院网站向社会公开法院工作地点和审判人员名单以及办公电话,让当事人找到法院的人;在传票、通知上印制法院地址和交通路线,让当事人找到法院的门;开通“审务一信通”,让当事人第一时间知道案件流程信息、承办人员、开庭时间、联系方式和开庭场所,方便当事人诉讼。
3.开通民生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对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人员案件,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快立、快审、快执。
4.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优势,与审判工作相衔接,完善保险、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和劳动争议等诉调对接机制,使当事人纠纷化解成本最小化。
5.畅通行政诉讼立案渠道,实行行政诉讼案件指定管辖。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行政诉讼立案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限制受案范围。严格依法司法审查,对辖区疑难、重大或有影响的行政案件实行指定管辖或提级管辖。
6.开通网上立案,方便外地当事人和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立案,对符合网上立案条件的实行网上立案。
7.加快案件流转,缩短立案期限。加快上诉案件和发回案件移转速度,提高移转效率。基层法院审理部门对上诉案件卷宗要及时移交立案部门并送达上级法院,中级法院对发回案件要及时移送基层法院,上下级法院要加强中间环节的衔接,缩短案件流转时间。
(二)解决“审理难”问题
8.全面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各基层法院要按照《民事诉讼法》和省法院有关小额诉讼案件的标准认真落实,采取简易程序,一审终结,减少当事人讼累。
9.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各基层法院对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事实清楚简单的刑事案件,采取简易程序,当庭宣判,快速审结。
10.积极推行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11.建立快速送达等审判辅助机制。将送达、公告等审判辅助工作交给审判辅助人员、社会辅助机构集中办理,积极尝试购买社会服务,解决送达难问题。
12.继续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通过巡回审判,把法庭开到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让普通老百姓看到法官审理案件的全貌。
13.严格执行超审限案件督查、预警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卷宗移送、鉴定评估、中止、审限延长、公告等程序,解决隐形超审限现象;加强案件审限管理,实行审限提示、催告制度;严格延期审批;严格超审限案件的责任追究。
14.全面实施新型合议庭制度。全市法院要全面实施新型合议庭制度,真正实现让裁判者审理,让审理者裁判的审判模式。积极推行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担任审判长审判案件制度,凡重大、复杂、疑难和当事人长期上访、多次发回重审及久押不决案件,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要担任主审,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15.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增强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保障人民陪审员平等参与审判活动的权利,使裁判结果更加体现民意,推进司法民主。
(三)解决“执行难”问题
16.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加快全市法院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步伐,建立许昌市范围内的“点对点”执行信息查询系统,与银行、工商、房产、土地、建设、证券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实现人财物信息资源共享。
17.实行执行催告制度。对涉及财产和金钱给付义务的判决,送达生效判决时,向付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一并送达执行催告通知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可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8.实行网上司法拍卖。对适合网上拍卖的资产要尽量实行网上拍卖,扩大网上拍卖资产的范围,进一步规范网上拍卖工作,提高执行的透明度和执行效率,最大限度的减少拍卖费用,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19.建立许昌执行征信信息库。针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建立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通过集中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限制被执行人融资、招标、投资、高消费以及出境等活动,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活、生存空间,构建许昌市范围内的征信体系。
20.加大提级执行、指令执行和交叉执行力度。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对那些有能力执行因各种原因而迟迟没有执行的重大疑难或造成当事人长期上访、上级有关部门督办等案件,上级法院将提级执行、指令执行或交叉执行。
21.加大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
(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
22.实行首问、首审负责制度。对来院问讯或诉讼的群众和当事人,第一个接待干警或审理案件的法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搪塞、推脱或者不予理睬和答复,为群众和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23.加强诉讼引导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台,对不了解诉讼程序的当事人进行引导,对诉讼能力低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对情绪激烈的当事人进行理性疏导,完善诉讼服务。
24.倡导文明司法。提倡文明用语,禁止言语粗俗;提倡热情服务,禁止“冷横硬推”;提倡高雅情调,禁止法官出入不正当娱乐场所;提倡文明行为,禁止在公务活动中、办公场所吸烟和工作日饮酒等。
25.开展网上视频接待、答疑活动。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交流平台,适时适地与当事人网上交流、答疑、释法,方便当事人反映问题。
(五)解决“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
26.实行阳光审判,建设三大公开平台。加快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将法院审判执行过程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发挥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型载体的作用,为群众预约立案、案件查询、约见法官、投诉举报提供网上全程服务。增强司法透明度,最大限度压缩暗箱操作空间。
27.继续开展争创“四无”活动。通过开展无进京非访、无举报、无重大工作差错、无积案为内容的“四无”活动,提高工作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28.继续深入开展接受当事人吃请娱乐等不当利益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三案”现象,以最坚决的态度清除司法腐败。
29.加强审务督查力度。纪检监察部门牵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等参与对全市法院工作纪律、审判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的审务督查,对出现违法违纪、举报多、涉法涉诉上访案件量大或落实上级精神不力的部门和法院实行专项督查。
30.积极开展家庭助廉活动。通过开展亲情寄语、好家风、好家规评选,用亲情和正能量感化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职业理念,提高广大干警的职业道德素质。
31.建立说情台帐,实行说情留痕制度。严格执行任职回避,严禁过问职务以外案件,严肃查处内部人员不当过问干扰案件,违规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和工作秘密的行为。
32.开展改判、发回案件点评活动。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的案件主管院长要召集相应部门和人员,逐案点评,分析原因,理清责任,对确属错案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全市法院要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把规范司法行为,解决“六难”“三案”问题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和部门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法院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达到“八让”,即:“让当事人找到法院的门、见到法院的人”,“让当事人少跑路”,“让当事人把话说完”、“让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当事人的纠纷及时得到裁判”、“让当事人看得懂法律文书”、“让胜诉的当事人的权益及时得到实现”,使人民满意的标准具体化。
全市法院要把落实“实施意见”贯穿到下一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去,作为全市法院系统的自选动作认真抓好。把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四风”问题与解决“六难”“三案”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人民主体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立党为公、无私奉献精神,确保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取得扎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