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何国强,我是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一名司法警察,多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们的关怀、支持、指导、协助下,我圆满地完成了司法警察所担负的各项出警及其他工作任务,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2007年我被荣记个人三等功。
法警工作很平凡,也很艰苦。2007年我共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达210人次,我本人值庭103人次。和省高院的同志们及本院刑庭的同志一道发起诉书及下达死刑命令、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等共计三十余人次;协助执行局执结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搬(拆)迁,实施强制措施等案件二十余件次;为执行好一起案子昼夜未眠,甚至还遭到殴打,我没有一句怨言。另外,还协助其他庭、处、室做好自己应尽的职责,维护好正常的工作秩序。我和同志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为这片净土,为和谐的工作环境值好庭(班),捍卫着神圣的法律和尊严。
法警工作一定要守纪律。为了做好这本职工作,我总是提前到岗,最后离岗,工作中恪尽职守,不敢有一丝懈怠和失职,尽职尽责。另外,我还完成了各级领导们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受到了院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从不叫苦叫累,工作抢着干,从不和别人攀比,也可以说,从不图名和利,工作中兢兢业业、踏踏实实。
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我必须模范执行党的纪律。我是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在平时的工作中,我始终以国家的法律、法令及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并严格要求自己,以法院干警八个不准、十条纪律来约束、对照检查自己,努力维护院规院纪,做到了早上班,晚下班,有事坚持请消假制度,基本上做到了令行禁止。工作中,能和同志们打成一片,关心同事,尽量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和家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量力而行,使法警大队的一切工作搞的有声有色,同志们的工作热情也越来越高。在与同志们的交往中,我能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闹无原则的纠纷。
成绩和荣誉只能代表过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愿与全院的同志们一道,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好法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完成院党组和各级领导们交给的每一项工作任务,为我院的各项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