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入册评估、鉴定机构的管理,进一步了解掌握各机构执业情况,6月15日至18日,市法院司法技术处对辖区入册的10个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了走访调研。
此次调研采取不打招呼主动下访、实地考察、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每到一个机构,首先对其办公场所、专业人员资质及年审情况、办公设备等软硬件建设进行全面考察,在座谈时,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汇报了近三年来主要工作,介绍了接受法院司法委托后开展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并对今后法院如何支持其工作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一、大部分评估、鉴定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必要的办公设备配置齐全,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多种法定资质,能够对外开展多种业务,在法定期限内能够提前完成法院委托的事项,工作业绩突出,社会评价较高,没出现过违法违纪现象。二、一些评估、鉴定机构尽管有固定办公场地,但面积不大,人员办公拥挤,设备老化陈旧,专业技术人员法定资质单一,不能对外开展综合性业务。基本上能在法定时期限内完成法院委托事项,工作业绩平平。三、个别评估、鉴定机构工作场地仅有一间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法定资质单一且未达到法定人数,根本未设立相关内部机构,尽管也开展了对外业务,但业务量很少,很难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法院委托业务,勉强维持生存。
本次调研,该院全面掌握了辖区各入册社会中介机构相关情况,对各机构的业务能力,人员素质,执业水平,工作业绩,社会评价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了解,这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对外委托评估、鉴定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了更好的服务审判和执行工作,以此次调研为契机,在今后一段时期,将对那些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对法院工作高度配合的机构在法定限度内适当多给些摇号机会,对那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工作业绩不好又不配合法院工作的机构逐步清退出册。根据此次调研所掌握的许昌市辖区评估、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下一步市法院将实施评估、鉴定奖惩机制,把评估、鉴定的质量、效率和摇号资格挂钩,通过对评估、鉴定的效率及准确性进行把关,相应的奖励和取消摇号资格,具体措施为:一、评估鉴定机构在接受法院委托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鉴定报告的,奖励1个摇号资格,无正当理由超过30个工作日未出具评估、鉴定报告的,取消1个摇号资格。二、当事人对评估、鉴定结果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的,评估、鉴定报告出现错误或明显不合理退回修改的,评估、鉴定机构违规收费的,每发生一次取消1个摇号资格。三、涉及司法救助,赡养、扶养、抚育费或劳动工资等特殊案件,因资产难以处置等原因,评估、鉴定机构承担无法收费后果的,每件补偿1件评估鉴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