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5块钱1斤,茄子6毛……”8月17日7时许,在河南省许昌市区文峰游园附近,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的两名法官正在一辆装载着辣椒和茄子的三轮车前吆喝着菜价。法官大清早“客串”菜贩,不仅让周围的群众感到稀奇,更深深打动了原本态度强硬的被执行人,使其最终自动履行了法院判决。
这辆三轮车的主人任英(化名)今年40多岁,9年前,她和丈夫以自家的房产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3.5万元,到期后仅归还了2000元。银行为了要回剩余的3.3万元及利息,将任英夫妇告上了法庭。2002年,法院判决任英夫妇归还这笔钱。
从那时起,任英和丈夫就开始举家外出四处躲债,很少在家居住。虽然任英夫妇将自己的住房抵押给了银行,由于他们只有一套,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和谐”的前提下,法院执行的底线是给被执行人留下作为生活必需品的这套房屋。因此,虽然办理此案的执行法官先后换了6拨,案件却都没有任何进展。
今年8月16日晚,魏都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得到了一条线索,任英每天早晨都在市区文峰游园附近卖菜,8点钟之前可以在那里找到她。考虑到任英还要靠做小生意养家糊口,为了不影响她的声誉,8月17日早六点多,执行法官将警车停在离她距离较远的地方,之后步行到她的菜摊儿前,将她带到法院协商归还欠款一事。与此同时,几名执行法官留在任英的菜摊儿前,帮她把剩余的蔬菜按照市场价格卖完,然后将她的三轮车寄存起来。
任英被带到法院之后,起初态度非常强硬,称自己无力偿还欠款。可当执行法官将帮她卖菜所得的40多元钱全部交到她手中,并告诉她三轮车已被妥善保管,她随时可以去取时,任英的口气变得温和多了,主动表示她手头有3000元的积蓄,可先偿还给银行,剩余的钱她愿意与银行签一份协议,两年之内保证还完.
参与执行此案的法官说:“法官卖菜,这并不是一件丢面子的事情,只要能推动案件顺利执行,我们多做一点‘分外事’也是值得的,因为我们不仅要保障申请人的利益,也要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这样才能体现和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