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下军装,走进法院,屈指算来已经十五年了,这基本快赶上我的军龄了。现在很多时候,总是回想军旅生涯,那交织着青春的冲动、苦恼和快乐进取的岁月,成了生命中永远难以抹去的记忆。但是,法院的十多年,却很少进入我的回忆。也许是还穿着这身西服,带着这枚天枰胸徽吧。的确,这十几年我很少来思考和回忆自己的过往,忙碌的工作、学习,忙碌的生活,许多时候让人喘不过气来。有时候,我在问自己,这样的生活是自己想要的生活吗?自己究竟追求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幸福吗?然而,往往这样问过了,也就算了,因为自己没有满意的答案。作为一名基层法官,面临的困惑和诱惑其实也蛮多,这样的困惑和诱惑往往和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纠缠在一起,让我分不清楚是中国法律人的集体困惑还是我自己的困惑。这十几年中,中国法治的改革,不论成败,都首先是从法院内部开始发起,从基层开始。法律制度设计层面的守制与变革,对于基层法官思想的冲击不亚于高层,而这些冲击同时也在影响着他们的私人生活。我们在坚守中期盼,在期盼中失望,在失望中安于现状,然后再燃起新一轮的希望。如此,对于一个对中国法治建设有所期待有所追求的法官而言,除了是一种折磨,还有什么。去年,中央开始从制度层面着手于司法改革,开始高层设计,无疑这是中国法治之幸事。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对此抱有极大的希望。我希望这条道路,就像是我上班的许禹大道一样,鲜花盛开。我真的希望这个春天,是一个美丽的开始。
三月,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开始,形式是扎扎实实的,要求也是异常严格。笔记要自己做,体会要自己写。本身这也不是过分的要求,但是,许多人有抵触情绪。从客观上讲,这些年上边各类活动太多,对于法官而言,一些活动其实与司法活动没有丝毫关系,即使从政治上讲有关系,让所有法官成为政治家的教育活动也是不科学的,毕竟许多法官是办案的,办好案件才是他的本分。所以,一些人对此有抵触,似乎也合乎情理。打个比喻,我们目前中学的教育目标,都设定为重点大学,合理吗?显然不合理也不合实际。但是,我们所有的家长和老师都这样期待。法官队伍同样有等次和层次之差别,有人喜欢理论研究,有人喜欢司法实务,有人喜欢钻研,有人不喜欢。还有年龄、学历等差异,要求所有法官写一样的笔记、体会,实际上也是不实事求是的。但是,通过学习,静下来思考自己工作的得失,厘清思路,展望未来,还是十分必要,如果能用文字把自己的所思所想记下来,对于自己的人生,也是一件有意义的事。对于我而言,今年是我从事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司法工作的第十个年头,是也该借这样的机会回头望望,理理头绪了。
1999年脱下穿了17年的军装,进入法院,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仅是身份意义上的转换。2000年春,正式上班后被分配到法庭做书记员。那时,我对法院的日常工作无知 到近乎一张白纸。8月,法院开始筹建基层综合法庭,一些法庭撤销合并。我所在的法庭就在撤销之列。于是,我到了执行庭做书记员,也被叫做执行员,可以独立地办理执行案件。这也许是我到法院之后遭遇的第一次改革。执行工作是什么,老同事通俗的说就是要账。判决确定了债权的合法性并赋予了强制力,执行员就是运用强制手段把债务人欠的钱要回来。那时,我喜欢在拘留报告里加上“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样的字样,因为我觉得执行的意义不但是帮助债权人实现利益,更重要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有尊严了,社会才能有秩序,才能稳定和发展。那时,媒体也喜欢给一些执行行为起一些好听的名字,如阳光执行,假日执行等,彰显法律的无私与公正。当看到当事人实现了自己的权益后开心的微笑,听到他们感谢的话语,我爱上了这个需要日夜奔波的工作。这期间,通过培训学习,我渐渐了解了自己的工作性质,也开始自觉钻研一些法律问题,并期盼自己有朝一日能成为真正意义上法官。《法官法》的出台,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实施,客观上增加了我进入法官队伍的难度,但也同时激发了自己要成为一名法官的坚定信念。通过三年刻苦的学习后,2004年我终于取得了司法资格证书。9月19日,司法考试之后,一种压抑已久的情绪,让我不能释怀。在一本司考书的扉页上,写下了一首《选择》:我们竟如此不约而同,选择做一枚种子、选择九月。选择这片众目期盼的土地,投身下去,期待破土而出,成为秋天的一株新绿。……这是一块干涸而充满神奇的土地,她能成长自由、正义和秩序……。是的,对于我而言,真正的选择从此开始,我开始把法律作为一种信仰植于我的内心,开始把法律工作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和生活向往。我开始在一些场合以自己为法律人而自豪,我甚至觉得这是我生命全部意义的所在。之后,作为一名真正意义上法官,再一次走向法庭,开始着手处理邻里纠纷、打架斗殴、民间借贷,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等问题,开始了真正意义上司法实践活动。所以,我写下这个题目,也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是的,这十年,是我人生中最美好的十年。这十年,留给我最大感慨是,时间过的太快了。有时觉得不是一天天在过,而是一周一周、一月一月在过。十年里,司法理念不断更新,司法实践活动也不断变化,我们自己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也在悄然变化。在我身边,一些熟悉的身影消失了,一些新面孔来了变得熟悉了,走了的和新来的,都给我的思想带来冲击。思考过去、正视现在,其实都是为了未来!人类自开始思考开始,无外乎就这三种考量,过去怎么过的,现在过的怎么样,明天会不会更美好?对于司法实践,我觉得也是这样。所以,回顾自己的十年,直面过去,踏实构筑现在通往未来的路径,显得尤为重要。
在过去十年中,我曾为自己是一名法官而骄傲过,也为自己是一名法官而沮丧过。由身份而带来情绪的波动,甚至影响工作,是因为这个身份在社会中地位的变化引起的。期间,有同仁曾在网上就当今法官地位的尴尬做过论述,我是持赞同态度的。他认为我国法官还没有实现法官法意义上法官身份变化,我们只是普通的在做法律事务的公务员而已,叫做审判员更合适。从实际待遇上讲更是如此。法官法实施后,法官只是在称谓上有了变化,法官等级也只是一种象征性的荣誉,类似于军人的军衔,但还不如军衔,因为它与法官的职级工资根本不划等号。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社会化解矛盾的机制和渠道不畅,以及国家维稳政策的一些变化,法院成了应对社会矛盾的最前沿,基层法官实际上成了化解社会矛盾的尖兵,而基层法官对此并没有充分的准备,无论从心理上、技术上、装备上,还是体制应对上,无论是法院还是法官,都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这类似于赤膊上阵,可是背后连个摇旗呐喊的队伍都没有。尤其是近年来,我感到所有的工作都孤立无援,我们有单位、组织。可是单位组织对一些事情也很无奈,但是法官不能拒绝裁判,蜂拥而来的案件、信访、甚至谩骂、冲击、纠缠、伤害,让我们纠结甚至抑郁。法官算弱势还是强势?法官是官还群众?法官是什么?我们自己有时也弄不明白了。所以,对自己准确定位,就显得很重要。在当前政治体制下,如果非要把法官划入公务员系列,也无可非议,因为公务员法已经有这样的规定,所以,法官虽然不算官,但是应该是干部,是干部就区别于群众。干部这个词,源于日语,字面意思是骨干部分,其意义是“在一个组织中担任管理和领导职能的人”,这个组织可能包括政党和人民团体等等,群众,与干部相对应,字面义就是众多的人。这样理解的话,干部是少数,群众是多数。从法官的数量来看,无疑是少数。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教育,自然是让少数人去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为多数人服务,让群众满意。但是,这里边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法官不是群众工作者,他是社会裁判者,面对的群众永远是一个对立的群体,即原告和被告。与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面临的群众是不一样的。那么法官让群众满意?这实际上把法官推到了两难的地位。
法律裁判,就必然有胜有负,胜者自然满意,败者自然不满,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群众都能对法律有一个清楚明白的认识,并甘于服从法律的规范。那么这样一来,如果依此进行民主测评,法官的满意度不可能太高。所以这几年用群众满意度来考评法院不仅不科学,而且是有害的。但是,这些年来一些上级机关、甚至法院内部也在用这样的办法来考核。更有甚者,一些企业管理的手段也用来考评法院和法官,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过度的调解,不仅拉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而且让许多人产生了法律无用的思想,把法官推到了居委会大妈的职能地位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一个法律没有权威、法官没有地位的国家,如何走向法治,我难以想象。所以,我想,这次教育活动,恐怕也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如果不解决这样的思想认识问题,写再多的笔记体会,恐怕也只能是扎扎实实走形式了。
教育实践活动针对的四风问题,也是我这十年来感受颇深的问题,就此,我也结合自己的工作谈点看法。这些年一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可以说已经形成了社会气候,法官身在江湖,自然不能幸免。有些可能还习以为常,如果不能深刻认识其危害性,就会照镜子,视而不见,也就不可能正衣冠,更别说洗澡治病。先说形式主义,过去常说形式主义害死人,但即便死人,也挡不住搞形式的脚步,为什么,我觉得主要是有些领导喜欢这些虚的东西。在部队时,连队的小菜地,地边、菜陇都要修的整齐划一,干净利索,目的就是为了检查。那时候,有句话叫一定的形式代表一定的内容。我起初也是反对那样的做法,但是我对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还是认可的。审判活动,某种程度上也是要依靠形式的,所以,要有审判庭、要悬挂国徽,法官要着装、要佩戴天枰胸徽,要坐在审判席的正位上,来体现法律的威严和法院居中裁决的性质。因为法院的审判活动不是群众组织搞得社会活动,而是代表着国家在行使一种权力。所以,这样的形式是非要不可,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如果把这样的形式舍弃掉,倡导一些田间地头式的审判,甚至有人倡导用圆桌会议形式来体现所谓的审判方式的变革,我觉得这是对群众路线的误读和曲解,是对群众路线本质形而上的僵化理解,是一种新的形式主义。任何违反事物本质规律、为迎合某种政治形势需要的一些做法,都是形式主义的变种。我觉得反对形式主义就是要让事物回复他本来的面目,让种地的种好地,多打粮,让做工的,技术精,出细活,让法官办好案,让老百姓从案件里体会到公正公平,而不是让法官去当村长、去当校长。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法官也是人,办好案件,就算尽职尽责了,再让他们承担更多的责任,一是不现实,二是也做不到。明明是无法做好的事,却要抛下本职去做,难道不是形式主义吗?
官僚主义在我的生活中,感觉还是比较少,按照辞海里解释,指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做官当老爷的领导。如不深入基层和群众,不了解实际情况,不关心群众疾苦,饱食终日,无所作为,遇事不负责任;独断专行,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主观主义地瞎指挥等 。因为每一个案子都有着不同的案情,办案不了解案情,也就无法做出判决。如果说按照这样的定义来对照的话,片面从法律条文出发,不顾社会实际情况,处理案件,应该是官僚主义的一种。06年在方山法庭时,我在处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时,犯过这样一个毛病。甲在自己的宅子墙外种有一棵桐树,树伐到后,倒在乙甲责任田中。乙将树锯成三节,拉了回家。甲将乙告到法庭,要求返还树木。庭审中,甲没有林权证来证明树是自己的,乙则说树长在自己的责任田里,是自己的。庭后,我去现场勘查,发现甲的院墙之外就是乙的责任田,树就长在田边上。从法律的角度上,的确无法判断权属,所以,就驳回了甲的请求。后来这样一个小案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其实农村房前屋后,群众多有种树的习俗,虽然树不在自己的宅基地范围内,但大家还是承认这样的现实权益归属。这样的案件也给我很大启示,民事案件不是简单的法律适用,也不是一个简单的庭审能完全弄明白的,需要法官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才行。为此,我曾写下了《一棵树,习惯与法律的冲突》。其实,法律来源于习惯,但是社会习惯更需要法律来规范。法官的任务就是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和公正的裁判,来纠正民众对社会认识的偏差,培养良好的社会习俗。法律的尊严不是体现在法官的尊贵上,而是法律在人民的心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官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应有的尊重。
这十年来,社会生活中时刻都发生着变化,主流媒体的渲染、娱乐界的推动,富豪与权贵的示范,让我们的社会形成了普遍崇尚金钱、崇尚享乐的风气。看看我们的政府,用新城建设开发主导社会经济发展圈,带动经济发展,政府的大楼建的富丽堂皇,有的与白宫媲美,有的与天安门比肩,楼堂馆所散布周围;满大街歌舞厅、洗浴中心,大小饭店,一个县级官员可以有两辆以上专车,一个屁大的官都可以封路、警车开道。中央来个副总理、部长,就要动用全部的精力甚至法检两院干警,几步一岗地排到高速路口迎接。权力的膨胀、金钱的膨胀,给我们这些社会带来的是什么?价值观、享受观的扭曲,在十年中已经像病毒一样渗进了人们的骨髓。所以,这些年,有的法官嫖娼了、唱歌了、喝酒了、醉生梦死了,有的入狱了,有的辞职了,有的抑郁了,自杀了。我兴庆自己还活着,还尚清醒,还在坚守。与我同样,我的许多同事,还有后来者,他们也在坚守着这块阵地,但是,当潮水一次次涌来,什么是我们的坚强的依靠?当我为中央这种反腐举措欢欣喜悦时,当为自己不在为不知来头的车辆避道、站岗暗暗自喜时,我也在想,那些曾经藐视众生的达官们都去哪了?那些被任意浪费挥霍的金钱又到哪了?清贫的法官可以守在法律的前沿阵地,但是当孩子需要上学、就业,需要买房购物,他的家人会支持他的坚守吗?价值观的重塑不是由思想教育来完全主导的,他需要一个合理的体系来完成,社会物质的分配是价值观重塑的主导力量。人的需求层次大体分为物质的和精神的,二者的平衡才能不发生价值观念的混乱和迷失。社会的尊重有时比物质的满足更能使法官坚守自己。但是,就目前而言,法官在社会上的地位远远不如政府官员,这就使得一部分法官转而通过追求物质的享受来提高自己的社会存在价值。这不能不是法官的一种悲哀。我相信通过教育活动,这样的观念能有所变化,但是,教育活动本身也应当在关注改善法官自身之外的一些因素。
不记得是在那本书上看到的,古罗马帝国的灭亡,就源于整个社会奢靡腐烂的生活。最典型的就是古罗马非常流行奢靡的洗浴之风。前一段,有个朋友闲扯说,当前我们国家的洗浴中心,其豪华程度,可与古罗马媲美。想想确实如此,我没有到其他城市专门考察,但是就我自己生活的小城市,标榜为温泉洗浴中心的就有几十家,我们这里不是温泉区,也没有天然温泉,所谓温泉都是地下水,是1800米以下的水,而地下水是不可再生的,今日的奢靡意味着什么,我们不用怎么想应该都知道!我当然也洗过温泉,那确实是一种人生的享受,但是,我没有资本和理由沉迷,不仅仅是因为我是法官,我的清贫!
十年来,我办过多少案件,我自己也不知道,估计有千件以上 。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人生的缩影,都是我对于法律和生活的重新认识。对于我而言,是工作,是日常,对于案件的当事人而言,是生活的中心、是天大的事情。我天天都要面对的是一件件案件,他们也许是用一生去面对。所以,我也必须用全部的身心来关注。我常常在微博里会感叹自己太累,有时候觉得自己不知还能坚持多久。当喝一些酒后,也会快意恩仇地发发牢骚,骂天骂地,但是,我却停不下自己的脚步。生命如花,但愿你看到的不仅是美丽,还有凋谢时生命散发出的能量。
十年,一个基层法官把自己的生命与共和国的法治建设融合在一起 ,这样的选择,也许对于一个个体而言显得过于沉重,值得庆幸的是,我只是一片葱绿中一株。这样的一片绿,将托起共和国法治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