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长葛市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鄢陵县农民王某某起诉鄢陵县人民政府和鄢陵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行政诉讼案件,请求该院审理后依法撤销被告颁发给第三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这是该院根据省市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的相关规定,受理的首起异地管辖行政案件。
长葛市法院高度重视异地管辖行政案件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着力解决行政诉讼案件“民告官难”问题。对符合异地管辖立案受理的行政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不让当事人多跑一趟腿,多走一趟路,减少其诉累。6月20日,该院立案庭收到原告王某某的行政诉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于24日决定立案,并在流程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当日转入行政审判庭。目前,行政庭正在向案件被告及第三人送达相关法律手续,案件进入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