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驻许昌监狱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立功减刑案,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后,许昌市法院首次依照该《规定》审理的减刑案件。
陈某曾因犯抢劫罪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5年7月被河南省高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与服刑人员李某、周某同在许昌监狱服刑。
2013年10月5日,李某、周某经过预谋,在劳动时卸掉两把剪刀,劫持正在为服刑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的被害人邹某,绑架人质意图越狱。正在附近劳动的服刑人员陈某发现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冲上去,与其他服刑人员及时阻止了李某、周某的犯罪行为。2014年3月,李某、周某分别以绑架罪被许昌中院判决十二年有期徒刑和十年有期徒刑。6月16日,许昌监狱以陈某确有悔改表现且在制止李某、周某的犯罪行为中有立功表现为由,向许昌中院提请建议对该犯减刑一年十一个月。
许昌中院在立案受理该案后,依照《规定》的要求,于6月18日对相关材料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的情况下,在驻许昌监狱巡回法庭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并依照《规定》规定的庭审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减刑案件,并全程网络视频转播。
据悉,该《规定》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该司法解释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目的在于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阳光司法的又一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