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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对8种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划定追责红线

  发布时间:2014-07-08 10:08:39


    许昌中院注重以制度建设和严格追责促工作作风好转。近日,专门研究出台《关于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明确8种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追责处罚标准,使全市法院每名干警都能够对照检查,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8种违纪行为的追责标准为:一是上班迟到、早退,给予批评教育。二是无故缺勤,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年内无故缺勤两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无故连续缺勤三天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记过。三是工作时间在电脑或手机上玩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听音乐、网上购物及处理与工作无关事项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情节特别严重的,记大过。四是工作时间串岗、聚众聊天,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工作时间睡觉,给予警告;贻误工作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五是违反禁烟令,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多次被发现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因吸烟造成火灾等特别严重后果的,记过或记大过。六是违反禁酒令,情节较轻的,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因饮酒失态影响法院形象的,给予警告;因饮酒贻误工作的,给予记过;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记大过。七是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的,予以警告。八是工作时间赌博,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屡教不改的,撤职或者开除;挪用公款赌博,撤职或者开除。

    因违纪被处理,一年内取消评先资格,并计入本人、所在部门或法院年终绩效考核成绩;干警被处以记大过以上处分的,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

责任编辑:李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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