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开展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后,许昌两级法院积极行动,并迅速出台七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一是定方案促落实。制定《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把解决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法院系统等领域腐败案件增多问题”作为全市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段的重要工作,通过开展集中整改,切实纠正和解决当前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严惩司法腐败。
二是充实案件查办力量。调整纪检监察内部力量,把纪检监察力量向查处腐败案件方面集中;配备10名骨干组建案件查办室,集中核实查处近三年涉及法院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和“吃拿卡要”典型案件,调配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办案力量核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对2012年以来发回重审、重大改判、国家赔偿、领导机关交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及当事人长期上访等六类案件,逐案登记,逐案核查,对发现的判决不公、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四是建立违法违纪线索统一管理制度。不间断公布举报电话,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各县(市、区)法院对发现、受理的违法违纪线索要上报市中院,实行日报告制度,市中院汇总后上报省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积极推动三级法院举报受理网站的联网对接工作,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网站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细化管理职责、安全保密和处罚规定,保障网络举报线索的受理、答复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投诉及时受理,线索认真核查,问题及时查究。
五是实行交叉审务督察。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实行交叉审务督察的暂行规定(试行)》,市中院可以通过抽调各县(市、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督察小组对市中院和其本院以外的其他县(市、区)人民法院进行审务督察,创新巡查方式,加大督察力度,提高督察效能。
六是为违纪行为划定追责红线。专门研究出台《关于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明确上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工作时间玩游戏、炒股、串岗聊天、吸烟饮酒、下棋打牌、赌博等8种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追责处罚标准,使全市法院每名干警都能够对照检查,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七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下发《市中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市中院纪检组监察室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定期约谈、考核评价制度;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责”,倒查党组主体责任、院长第一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和纪检组长直接责任;对不认真履行查处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连续发生腐败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法院院长、纪检组长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