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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刑事诉讼文书制作及卷宗装订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8-02-19 10:41:39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文书制作及卷宗装订,确保高质量案件的内在与外在表现形式的统一,特规定如下:

    一、主审法官要认真制作出高质量的诉讼文书,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语句通顺,述理充分,无错、漏、别字现象。

    二、卷宗装订要规范化。坚决杜绝案件流转表填写不详细,宣判笔录、送达回证填写不全,二审案件缺少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合议笔录签名不全,判决书、审理报告在正副卷中装订不正确等现象。

    三、案件审结均以卷宗移送立案庭为结案标准。统计结案数应以归档数为准。

    四、案卷归档要及时,卷宗材料要齐全,装订要规范,不能压而不送,拖延审期。

    五、对制作诉讼文书出现严重错误和卷宗装订存在明显错漏等不规范现象或丢失卷宗的法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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