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州市法院法官爱心联盟成员邢晶、王国敏同志,到禹州市浅井乡扒村村看望困难当事人边要选,为其送去了油、米等物品和200元慰问金。2006年5月,边要选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头部受到重伤,丧失劳动能力。经法院审理,判决肇事人郭某赔偿其医疗费用3.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边要选申请执行,但被申请人郭某为规避执行,履行2000元赔偿款后长期外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至今未能执结。事故发生后,边要选的妻子不堪家庭的穷困,抛下无生活能力的边要选和年幼的儿子,外出无音信。边要选70多岁的父母只好承担起抚养儿子及孙子的重担。为解决边要选及家人的生活困难问题,禹州市法院协调有关部门为其申请到了部分司法救助金。该院法官爱心联盟表示,要尽可能给予边要选及其家人更多的关爱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