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普法园地 -> 普法园地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4-10-09 09:42:56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发生意外的;

    3在现有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责任编辑:孟俊克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微博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54892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