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超市买东西,超市本该找给你几角钱的零钱,却用几块糖果代替。近日,浙江玉环好多多超市在工商部门多次告诫未果的情况下,被处以一万元罚款。
前不久,玉环的杨先生在好多多超市购买了48.70元的商品,付了50元,收银员找给他一元硬币还有三颗糖果。这让杨先生很无奈:“我又不想要这三颗糖果,而且谁知道这糖果有没有过期?超市是不是拿卖不出去的东西硬塞给我?”工商部门认定,“以糖果代币找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系搭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等合法权益。对其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是该种行为法定最高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