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庭审洁动,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维护庭审活动的严肃性,充分体现审判的公开性和公正性,树立我院的良好形象,对庭审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凡开庭审理案件或开庭调解案件必须在审判庭进行,不得在办公室进行开庭或调解。
二、严格按照立案庭公告的开庭时间开庭,不得随意推迟或提前开庭。
三、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审理或调解案件时,必须着制式服装。
四、注重庭审礼仪
①禁止酒后开庭;
②禁止庭审中接、打手机;
③要求着法官装开庭;
④对当事人发言不规范的行为多注意引导;
⑤禁止庭审中抽烟。
五、研究室要及时检查监督庭审活动情况,对违反本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