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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离婚,怎样获得国内认证?

  发布时间:2014-10-16 11:37:17


小陈最近遇上了件不大不小的烦心事。虽然她是地地道道的中国公民,在中国领的结婚证,可离婚手续却是在美国依照法律途径办理的。这美国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有效吗?如果有效,满纸英文使用起来也有诸多不便,怎样才能转换成中国通用的官方认证呢?

案情

小陈是中国国籍的公民,刘先生是美国国籍,两人在中国登记结婚后就去了美国。后因感情不和,夫妻俩闹起了离婚。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州最高法院于2014年5月16日作出的编号为300514/11的《离婚判决书》,该部分判决的内容是:双方婚姻关系解除。2014年8月6日,小陈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州最高法院作出的编号为300514/11的《离婚判决书》关于解除婚姻关系部分的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申请人小陈提供了判决书正本及中文译本,经美利坚合众国纽约郡文档官员和纽约州最高法院文档官员诺曼•古德曼授权确认和该国纽约州政府签章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纽约总领馆认证,可以确认该判决的真实性,该判决生效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该离婚判决书关于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部分,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

遂依照有关法律,裁定承认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州最高法院对陈某甲与刘某某离婚一案,于2014年5月16日作出的编号为300514/11的离婚判决中关于解除双方婚姻关系部分的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孟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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