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信阳讯(记者周惠通讯员张文靖)父亲解某冒用儿子小解的名字信息向银行借款。在小解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违规发放贷款,导致小解被拉进黑名单。近日,光山县法院审理该起银行侵害公民名誉权案,依法判决违规银行为小解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小解在购买商品房办理按揭手续时,发现自己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25个月逾期未还贷款的不良记录,无法办理正常买房按揭手续。查询的资料显示,小解于2010年在光山某银行贷款2万元,因逾期未还款,被拉入银行黑名单。
“我对此笔贷款毫不知情。”后银行告知小解,是他的父亲解某到银行办理的贷款,因解某年岁较大,就用儿子小解的身份信息办理了贷款手续,所有贷款手续都是父亲解某代签儿子小解的名字,事后也没有告诉儿子小解。贷款到期后,解某未能如期偿还,“借款人”小解就被银行载入不良信誉记录。小解知情后状告银行侵害其名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对借款人身份审查不严,违规为案外人解某发放贷款,当解某不能如期还款时,导致原告小解名誉权受损,是对小解的名誉侵权,且已影响小解的正常社会生活,银行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法院遂判决银行在15日内消除小解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逾期贷款2万元25个月未还记录。小解提出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未获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