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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中的情与法

发布时间:2014-10-16 11:55:22


    9月25日,根据一段真实寻子故事改编的电影《亲爱的》在全国范围内公映。在被剧情感动的同时,笔者也仔细梳理了影片中的法律问题,尝试解析一二,供大家阅读参考。

    □吕宁

    影片改编自一个真实的社会故事:田文军(黄渤饰)和妻子鲁晓娟(郝蕾饰)生活在深圳,他们婚姻破裂,儿子田鹏是二人唯一牵绊。一天,田鹏在家附近的公园玩耍,结果一去不返,让这个原本就分裂的家庭陷入了绝望。

    解析:

    从影片中我们看到,田鹏被一名男子(李红琴的丈夫)强行拐走。那么,该男子的行为可能涉嫌拐骗儿童罪或拐卖儿童罪。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目的不同,前一罪名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而后一罪名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

    从剧情上看,该男子将田鹏拐回家中自行抚养,应构成拐骗儿童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警方对案情查证属实时,实施拐骗行为的嫌疑人(李红琴的丈夫)已因病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十五条的规定,故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为了找回自己的儿子,田文军夫妇运用一切可能的方法——通过互联网寻找、在大街小巷上贴了成千上万张寻人启事、给予承诺让自己儿子安全回来的人报酬等。不过,这一切并没有让田鹏回家,反而让不法之徒找上门来,令两人的情况雪上加霜。

    解析:

    在寻找田鹏的过程中,有骗子打电话虚构事实谎称找到了田鹏,意图骗取田文军的钱财。骗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所幸田没有上当受骗。不过,后来田文军到河北寻子,遇到一伙人,他们见骗钱不成,直接对田文军当场使用暴力,意图强行将其财物抢走。虽然未得手,但因为抢劫罪是行为犯,这伙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的既遂。

    三年后,夫妻两人跋涉千里穿州过省,终在偏僻村落的一户人家中,看到一个极像儿子的身影。通过孩子额头上的疤痕,他们终于确定这正是自己丢失三年的儿子。但是,孩子却对一个农村妇人李红琴(赵薇饰)喊着“妈妈”。

    解析:

    可能有人会疑惑,为什么李红琴没有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原因就在于她主观上对“其丈夫拐骗儿童”的事实完全不知情。在她的意识中认为自己没有生育能力,吉刚是他老公与别的女人生的,吉芳是她老公在深圳工地捡的。与此同时,两个小孩都不是收买而来,所以李红琴不可能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后来李红琴在公安机关意图抢走孩子并打伤警察的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剧情

    出狱后的李红琴在知道要回田鹏(吉刚)无望时,想到了收养吉芳,但此时的吉芳因为无法查找到生父母,而被送到福利院。那么,李红琴能收养吉芳吗?在看到田鹏与妹妹的兄妹情深后,鲁晓娟答应田鹏要收养妹妹。鲁晓娟是不是符合条件的收养人?

    解析: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收养,福利院作为社会福利机构也可以成为送养人。问题的焦点在于:吉芳是弃婴还是被李红琴丈夫拐骗而来的?李红琴是不是符合条件的收养人?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如果单看该条款,李红琴经济条件较差,事实上并不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更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吉芳是被李红琴丈夫拐骗而来的,让其收养吉芳是否合法、合理?从合法性的角度,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但从合理性的角度分析,如果孩子是被李红琴丈夫拐骗而来,再让李红琴收养孩子,不仅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法治精神和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

    那么,关于鲁晓娟是否符合收养条件的问题,仅看前述《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鲁晓娟的确不符合“无子女”的条件。但《收养法》同时对此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据此,鲁晓娟完全符合收养人的法定条件。

    但是,此时李红琴的代理律师高夏提出了鲁晓娟正在办理离婚的事实,诉讼再次陷入了僵局。那么,鲁晓娟的婚姻状态对收养有影响吗?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这也就是说,如果鲁晓娟想要收养孩子,必须经过其丈夫的同意。如果其丈夫不同意或其婚姻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时,的确对其能否成功收养吉芳有重要的影响。

    编辑点评

    电影取材于2008年的彭高峰打拐新闻事件,其真实的力量更令无数人为之动容。这是一部大胆的电影,影片中所表现出的除了人间至痛的亲子分离之情,还真实暴露出当时的法律在保护被拐卖儿童及其相关家属等方面的百密一疏。电影所带给观众的并非只有一掬清泪,更多的是引发社会力量对走失儿童的关注和关怀。已为人父母或将为人父母的人也都有责任为这些不幸的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多管一次闲事,就有可能增加一点机会,让更多走失的孩子走上回家的路。

责任编辑:孟俊克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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