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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办了证非法出境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4-10-20 15:19:18


    本报平顶山讯(记者陈亚洲通讯员闫发)双胞胎妹妹用自己的照片和名字办理证照后非法出境达11次,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偷越国(边)境案,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关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关某与连某系双胞胎姐妹,2011年7月20日,19岁的关某使用其双胞胎姐姐连某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和自己的照片,在平顶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办理了姓名为“连某”的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2011年8月1日至2013年4月9日期间,关某冒用连某的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皇岗、罗湖、拱北口岸出入境共11次。2013年4月14日,关某从澳门回来在拱北口岸入境,当边检人员检查证件询问证件是否是其本人时,关某称照片是自己的、名字是其双胞胎姐姐连某的,拱北边防检查站遂对关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后发现关某的行为涉嫌犯罪遂将其移交平顶山警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隐瞒其真实身份,冒用双胞胎姐姐连某的身份证件骗取护照及往来港澳通行证,并非法出入境11次,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孟俊克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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