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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过错出车祸雇主照样赔偿

发布时间:2014-10-20 15:23:09


    雇员乘车因司机操作不当受伤,因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将雇主告上法庭。雇主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是司机的过错,怎么会让自己赔偿?

    身边的事儿

    2013年7月27日,王某雇用周某等人采摘烟叶,由王某提供拖拉机,司机由雇员自行安排。傍晚时分,周某等人乘坐拉烟叶的拖拉机返回王某家途中,由于司机张某操作失误,致使拖拉机翻入河中,周某被砸伤。

    受伤后,周某先后在遂平县、驻马店市和郑州市的三家医院治疗。经鉴定,周某构成八级伤残。因无法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周某诉至遂平

    县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

    结果

    2014年8月21日,遂平县法院依法判令王某赔偿周某各项损失共计86583.54元。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受雇为王某提供劳务,王某给付周某劳动报酬,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司机张某系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

    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周某可选择由王某或者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周某应当预见到乘坐拉烟叶的拖拉机存在的安全隐患,但未尽适当的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通讯员孙广成)

责任编辑:孟俊克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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