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首页
许昌法院
法院动态
法院管理
便民服务
调查研究
执行攻坚
诉调对接
普法园地
文明创建
裁判文书
法律文库
当前位置:
普法园地
->
普法园地
提请减刑、假释公示期限调整为5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14-10-20 15:27:23
为提高减刑、假释办理效率,《规定》将提请减刑、假释公示期限调整为5个工作日。同时要求公示期内,如有监狱人民警察或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责任编辑:孟俊克
〖
关闭窗口
〗
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人民网
新华网
法律资讯网
光明网法治频道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559779
位访客
Copyright
©
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