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普法园地 -> 普法园地

提请减刑、假释公示期限调整为5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14-10-20 15:27:23


    为提高减刑、假释办理效率,《规定》将提请减刑、假释公示期限调整为5个工作日。同时要求公示期内,如有监狱人民警察或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责任编辑:孟俊克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55977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