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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庭审直播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4-10-21 09:03:00


法院在群众的认知当中一直都是神圣、严肃的办公场所。凡是到法院的都是与诉讼和申冤、控诉不公有关。但是,庭审直播作为群众也可参与,可在网上进行观看的一种司法公开的手段,不仅成为连接群众与法院,当事人与法庭的一种方式,同时也为大众提供了解法庭审理过程的一种途径,法庭近在咫尺,加强了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严谨,也让大众监督法庭有据可依,在此过程中,法官司法、庭审普法、公民学法三位一体,是公开公正的基础。

在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的指示下,我院自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工作的几年来,成效初现,社会各界反应良好。现就过去几年的直播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机构建设情况

1、机构名称:襄城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2、人员配备:主要有两名基础操作人员

3、工作职责:录制庭审直播,录制巡回法庭并进行转换上传,录制一般庭审视频并进行剪辑、上传,法律文书的上网、网站更新。

二、工作历程及现状

我院自开展庭审直播工作以来,共配置有一套视频直播设备,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庭审直播任务,近期新采购了一套直播设备,即将安装。

今年的庭审直播任务为250件,较2013年的72件,任务骤增,目前的完成比例尚不高,相信新设备的安装,一定能缓解庭审录制压力,保证完成任务。

三、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1、各个业务庭通过网络和电话预约等方式,预定庭审直播时间。在视频录制之前做好设备、人员等准备,在录制结束后,迅速完成剪辑,确保及时上传庭审视频。

2、我院具体操作庭审直播的两名工作人员,均接受过相关工作的培训,能够熟练的操作庭审录制,并在当事人因路途遥远、或其他具体情况无法来我院进行开庭时,可以机动的前往基层法庭进行录制,回院后经过剪辑、转换、审核后进行上传至互联网。

3、全面落实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制度,将此纳入年终考核重要指标。

四、工作通报考核机制

襄城县人民法院对各个部门的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完成质量与数量进行每月通报,表彰直播完成优秀的部门,督促各部门开展此项活动。此外将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纳入年终考核,激发法官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的热情。

五、直播工作历年的完成情况

我院自开展视频直播工作以来,每年均高标准超额完成任务。2013年直播任务72件,完成100%2012年直播任务72件,完成100% 

六、目前面临问题

1、直播标准问题。相关部门尚未出台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直播案件的类型、适用范围等尚处于模糊状态,直播工作很难把握,尤其是直播任务加重,容易出现盲目追求数量的情况。

2、人员和设备配置问题。没有专职的庭审直播队伍,直播设备不足,直播人员身兼多职,且专业知识不丰富。

3、宣传效果问题。当前,网络、电视、报纸对法院庭审直播的报道不多,许多网友对此缺乏了解,导致庭审直播的关注度不高,无法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

4、当事人存在问题:

1)直播开始前,当事人不愿配合庭审直播。

2)在直播开始后,旁听人员甚至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举止不当,比如接打手机,在庭审现场随意走动,或者情绪激动时大声喧闹。

5、各业务庭直播时间协调问题。作为基层法院,受理案件较多,但直播设备有限,各庭庭审直播时间常有冲突。

七、开展直播工作几年来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明确微博直播案件标准、范围和力度。充分挖掘和选取那些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具有普法宣传价值、彰显法院公正司法的案件进行全程同步直播,进一步扩大直播的范围和力度。

2加大微博直播的人员、设备投入力度,加强直播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做好经费保障,完善直播场地、设备等的改善和更新,搭建起现代化庭审新平台,增强法院网络系统的稳定性,确保直播质量。

3、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与当地报社、电视台联系,大力宣传庭审直播,吸引民众的关注,扩大庭审直播的影响力。

4、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庭审前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并向参加庭审的一切人员言明法庭纪律,保证庭审直播顺利进行。

5、加强各业务庭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直播工作人员提前做好直播时间登记与安排,争取使各庭都能按时完成任务。

审判程序合法、实体裁决公正,是现代法治的一贯追求。在当前我国不断推进审判公开化的司法实践背景下,庭审直播作为公开审判的一种特殊实现形式,把旁听席延伸到电脑屏幕前,正好符合公开审判原则的最基本要求。庭审直播的最大作用就是监督法官严格按照诉讼程序一步步进行。“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庭审直播能切实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责任心,提高司法工作人员办案质量,进而扩大审判的正面效果。作为基层法院,应当将庭审直播工作当做一项常态化的系统工程,不断建设和完善,做到真正的“阳光司法”。

 

责任编辑:孟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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