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庭审直播是推进阳光司法,增强社会监督,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在调研中也发现,庭审直播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亟需引起重视。
一是对庭审直播时间的限制。省院要求庭审直播时间不低于20分钟,此项要求不尽合理。庭审时间有长有短,比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庭审时间比较短,庭审时间低于20分,我院今年两个刑事案件的庭审因时间短而被省院禁播。
二是被告缺席审理的案件不让庭审直播。由于我院绝大部分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还有一部分是公告缺席的案件。公告缺席的案件,虽然被告未到庭诉讼,但我们仍是按照庭审程序逐步进行的,亦可以进行网络庭审直播。。
对此,鄢陵法院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与当地报社、电视台联系,大力宣传庭审直播,吸引民众的关注,扩大庭审直播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是注重案件选择。在案件选取上,应选择可以公开开庭审理的,与民生密切相关、民众较为关注、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直播。而且在案件类型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都应该涉及。
三是加强法律阐释。庭审直播前,应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庭审的主要流程,并就案件所涉的主要法律关系向网友进行分析解释,对网友的留言提问要及时解答,形成互动,直播结束可邀请嘉宾就整个庭审过程进行点评,让网友不仅看到庭审直播,也看到庭审直播存在的问题。
四是开展直播培训。加强法官的司法礼仪培训,树立自身良好法官形象,提高综合素质以及掌控庭审直播的能力,及时掌握开庭案件的各项情况,确保庭审直播无误。加强直播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图片、文字处理能力,确保直播准确、及时。
五是加强后续报道。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要及时通过法院网及时反馈给民众,提高民众关注度与积极性,另外还应积极着力要提高案件当庭宣判率,让民众完整了解整个案件的过程。
六、庭审直播不应限制时间。
七是缺席审理的案件亦应进行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