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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法院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8-02-19 11:31:54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河南省省直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结合法院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指导思想

    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审判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职责范围

    机关党组织要全面落实《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履行《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机关党委的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审判业务等知识。

    3、对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持久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当好人民公仆"的活动;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6、开展争创"五好"机关党组织活动,要加强分类指导,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7、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协助院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工作。

    9、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10、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党员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党员教育工作,制定每年度党员教育计划并认真实施,建立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并将学习考核情况列入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2、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坚持和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要经常分析研究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措施。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深入扎实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

    3、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发展工作。每年要制定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注意从青年团员中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培训工作。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要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年终要在党内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

    5、不是党组成员的专职书记、副书记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列席党组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重要的行政业务工作,讨论机关内部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重要会议。

    6、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并如实向党组和市直工委反映;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大会,听取机关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7、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的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8、按照"三讲"教育的要求,协助党组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发挥其模范表率作用。

    9、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机关活动,"创文明机关、树法院形象",督促检查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

    10、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寻求适应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协助党组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证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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