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在启动一重型自卸货车时,由于“视觉盲区”撞伤从其车身旁边经过的骑电动车女子,后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于一时的疏忽,货车司机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呢?
身边的事儿
2014年初,在确山县某水泥厂院内,王某驾驶“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在水泥厂拉完水泥熟料启动车辆准备出发时,没想到尹某正骑着电动车从车辆右侧经过,司机王某并没有看到这一幕,直接启动了大货车并向右转弯,结果将尹某撞倒在地,并碾轧过去,导致尹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结果
近日,确山县法院判决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非公共道路驾车,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对于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的王某有自首情节的意见,因没有相关证据印证,法院不予采纳。
提醒
法官提醒,大货车在转弯时,后轮并
不是沿着前轮的行驶轨迹,其产生的“内轮差”,极易形成大型车辆司机的“视觉盲区”。即汽车的前部虽然已经通过,但是汽车的后部却撞到障碍物、行人,这就是忽视“内轮差”的结果。因此,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步入内轮的“视觉盲区”范围后,产生的危险增大。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大货车起步转弯要鸣笛并巡视车身;骑车人或行人也要与这些大车保持“安全距离”,至少在1.5米。(记者陈磊特约记者朱剑锋通讯员方光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