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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骑车带人摔伤 搭车人也担责

发布时间:2014-11-13 09:35:31


    身边的事儿

    小忠和小飞均为不满12周岁的学生,就读于固始县某小学。小忠平时骑自行车上下学,并将自行车停放在校外。

    2014年3月24日中午放学,小忠载着小飞骑自行车回家,行驶至一条小路上时摔伤,被送至固始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胫骨中段骨折,当天进行检查并固定,后来由于固定不成功,于4月1日住院进行手术治疗,4月9日出院,共花费1万余元。其间小飞父母付给小忠父母1000元医疗费。后因为医疗费赔偿问题各方协商无果,小忠父母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和小飞的父母承担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审理中,被告固始县某小学举证其发放了由学生家长签收的安全教育告家长书,以表明其尽到了安全告知义务。

    近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于小忠因骑车摔伤的医疗费等共计11644元,由其父母担责60%,其余40%的费用即4657元(含已付1000元)由小飞的父母承担;二人所在的固始县某小学不承担责任。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忠和小飞作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均存在过错。二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的规定。其中,小忠作为骑车一方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小飞负次要责任。二人的责任依法由各自的监护人承担。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学校对学生安全注意事项尽到了告知义务,其对于学生在校外的行为无法预见和控制,在此起事故中不应承担责任。故对于原告小忠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不满12岁的小忠骑自行车载着同学小飞一起回家,不料路上意外摔伤,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对此,小忠和小飞将共同担责。

    提醒

    有些小学生的父母由于工作忙或者不在孩子身边,而让自己的孩子独自骑自行车上学,给他们的安全和交通秩序造成隐患,一些学校也默认这一做法。然而,一旦出事故,受到伤害最大的还是小学生。所以,家长和学校对此种情况还应该多些关注和监督,以使小学生们能安全、健康成长。

    (记者周惠通讯员吕志豪)

责任编辑:孟俊克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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