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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楼上落药瓶砸坏车 医院为坠物负责

发布时间:2014-11-14 09:38:30


    身边的事儿

    2014年7月13日上午9时许,鲁山县的杨某驾驶奥迪A8型轿车到该县某医院看病,到医院后,在保安指挥其往停车场停放的过程中,病房楼上突然落下一只小药瓶,将杨某车上的挡风玻璃砸破。杨某停下车后,赶紧和保安一起上楼寻找抛瓶子的人,但始终没有人承认,杨某随即报警。后杨某修车花去修理费7850元。

    本来是要看病,却又遇上这样的倒霉事,无奈之下,杨先生将某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医院赔偿其损失785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结果

    近日,在鲁山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杨先生和某医院达成调解协议,某医院一次性支付杨先生车辆损失7000元,杨先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理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某医院作为病房楼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是于法有据的。但由于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案件最终以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的调解方式解决,也不失为一种好结局。(记者陈亚洲通讯员李永超)

责任编辑:孟俊克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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