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普法园地 -> 普法园地

因为一碗凉粉触犯法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11-14 09:39:55


   2014年5月的一天,张某正在宋某的路边摊吃凉粉,同村的老太太陈某也来到摊子前买凉粉。宋某的凉粉是两块钱一份,而陈某提出要用一块钱买一小份,宋某觉得只有两块钱的东西陈某还要砍价,就顺口说了一句:“一块钱

    卖给你,还不如扔坑里呢。”

    由于平时与陈老太太关系很好,当听到宋某的话后张某十分生气,想帮她“论论理儿”,于是就不让宋某在这里卖凉粉。宋某当然不肯挪走摊子,争执中,张某拿起一个搪瓷盆就朝宋某的头上砸去。宋某顿时血流不止,被送往医院。后经鉴定,宋某的伤

    势已经构成轻伤二级。张某随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结果

    近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宋某1.6万余元。(记者胡斌实习生李冉通讯员李雨李静)

责任编辑:孟俊克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56645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