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的一天,张某正在宋某的路边摊吃凉粉,同村的老太太陈某也来到摊子前买凉粉。宋某的凉粉是两块钱一份,而陈某提出要用一块钱买一小份,宋某觉得只有两块钱的东西陈某还要砍价,就顺口说了一句:“一块钱
卖给你,还不如扔坑里呢。”
由于平时与陈老太太关系很好,当听到宋某的话后张某十分生气,想帮她“论论理儿”,于是就不让宋某在这里卖凉粉。宋某当然不肯挪走摊子,争执中,张某拿起一个搪瓷盆就朝宋某的头上砸去。宋某顿时血流不止,被送往医院。后经鉴定,宋某的伤
势已经构成轻伤二级。张某随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结果
近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宋某1.6万余元。(记者胡斌实习生李冉通讯员李雨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