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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民法官应该做人民的公仆

记全国三八红旗手、优秀女法官刘亚丽

  发布时间:2008-02-20 17:54:12



记全国三八红旗手、优秀女法官刘亚丽

  

    没有什么豪言壮语,她在审判岗位上默默耕耘了20年时间,用自己的青春、热情和廉洁诠释着人民法官这项职业的神圣。

    没有什么烈行壮举,她经手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矛盾激化,用自己的勤奋、敬业和奉献维护着社会主义法律的威严。

    她,就是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审判员刘亚丽。

    如今,刘亚丽已多次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全省优秀女法官”、“河南省三八红旗手”、2006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女法官”、“许昌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许昌市十佳女法官”, 2008年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 “全国优秀女法官”。

                        勤政守法 执法为民

    法官的工作不仅要明察秋毫,公正判决,更重要的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在审判工作中,通过司法活动深入人心,构建和谐的社会、家庭、人际关系。 多年来,刘亚丽始终

刻苦钻研审判业务知识,积累审判经验,深入对法学理论的学习理解,在司法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才干和能力。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她相继完成了法律大专和本科的学习,为出色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奠定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她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学习和活动中,提高认识,深化理解,牢固树立了执法为民理念。她清醒地认识到,执法为民的核心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工作中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选择,时时处处为人民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妥善处理了一大批疑难案件。

    在2003年8月的法院机构改革中,刘亚丽从经济庭调入立案庭,从事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到中院立案庭申诉的案件,大都是一些棘手难缠的案件,当事人因打了多年的官司,情绪往往比较激动,把怨气都撒在再审申诉中,立案庭法官的压力比较大。面对着眼前的困难,刘亚丽没有退缩和畏惧,她凭借女性特有的细腻和耐心,认真分析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心理,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结合点,在加大调解力度上下工夫,对症下药,排解纠纷,化解矛盾,达到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了良好效果。

    2003年10月,一个棘手的财产继承纠纷案件摆在了刘亚丽面前。被申诉人高某是申诉人王某的继母,王某的生父去世后,留有一处房产,双方为此产生纠纷,长期缠诉不已。刘亚丽接到案件后,及时调阅了一审卷宗,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通过召开双方当事人参加的听证会,她发现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高某依法应享有部分房产的继承权。但因种种原因,王某与高某之间未形成良好的继母子关系,故高某打官司的实际目的是想通过诉讼得到部分钱物。而王某的申诉意图,只是想通过立案再审达到拖延履行生效判决的目的。

    在对双方的生活情况和诉讼心理作了全面分析后,刘亚丽从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到申诉的法律意义、再审立案的条件,从提倡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到指明虐待、遗弃老人应受到的法律制裁等,把情、理、法融会在一起给王某上了一次生动的法制宣传课,最终使王某明白郑某依法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清正廉洁  依法办事

    执法者是否清正廉洁,是为公执法还是为私执法的根本区别。保持清正廉洁,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人员的基本道德期待,也是党纪国法的严格要求。

    “我们是人民法官,应该做人民的公仆,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案,更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做到清正廉洁。”刘亚丽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做到清正廉洁又谈何容易。近年来,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个别当事人认为到法院打官司必须靠关系铺路,靠金钱通路,请法官吃饭拉关系,甚至送礼品、送金钱。如果没有坚定的金钱观和权力观,审判工作人员很容易就走上邪路。

    刘亚丽在金钱面前,始终保持着一位人民法官的尊严,坚守着法律工作者的道德底线。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请吃饭,她总是婉言拒绝,在金钱面前,她更是不为所动。

    一次,她办理一个涉及金额较大的案件。当事者某单位通过熟人托关系,多次请她吃饭,都被她婉言拒绝。该单位一位同志把一个装有现金的信封放在办公桌上后调头就走,她立即追上该同志,把信封交到他手中。经过公正审判,案件最后的审判结果是该单位胜诉,其负责人感激地说:“我对法官的认识太片面了,刘法官真是我们法律尊严的守卫者。”类似这样的事,她不知拒绝了多少次。她就是这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公正高效 热情服务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者的基本要求,也是饯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行动。刘亚丽通过自己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成为文明执法、文明审判的典范。

    在长期的办案工作中,刘亚丽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始终保持着旺盛的工作热情,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努力改变着社会上对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看法。

    2006年6月份,原告四川省某公司诉被告我市某企业货款纠纷一案,标的额200余万元。由于该公司来自外地,被告又是许昌某明星企业,前来立案时就心存疑虑,诉讼来院后,他们一并提出了调查申请。

    刘亚丽接到案件时,已快到中午下班时间。她不顾一上午的工作劳累,也顾不上回家给正准备中招考试的儿子做午饭,加班加点审查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因该案部分证据在驻马店中院处理的另一案件中,她连午饭都没顾上吃,就和立案庭另一名同志乘车赶往驻马店,待调取证据回到许昌时,天色已晚,当事人感动不已,坚持挽留他们吃饭,却被她婉言谢绝。第二天,她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通知被告到庭领取应诉手续,被告到法院领取手续后,当即表示愿与原告调解。经她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迅速达成调解协议,案件从收案到结案仅用了3天时间。

    该公司的代理人感激地说:“都说此案不好办,我们来时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没想到许昌的法官办事这么认真,既公正又高效,我们从内心佩服许昌的法官。”

    刘亚丽是一名平凡的法律工作者,但她始终用自己的行动和努力饯行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肩膀上的天平为社会、为群众增添正义和公平的砝码。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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