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水平的提高和人民对司法结果满意度的提升,司法公信力必然和法律的神圣产生互动,在人民群众中间会形成强大的信仰力量,这力量将会以排山倒海之势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开启了我国依法治国崭新的一页。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当法官秉公执法,让公平正义彰显在每一个角落,当百姓在绿色的法律生态环境下安居乐业,法律权威自然能成为人民群众真诚的信仰。法律一旦为人民所信仰,法律行为、法治思想才会走进人民的生活,构建起和谐稳定的生活框架。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提出的“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恰恰诠释了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的关系:法律权威=(像信仰那样)因信服而奉行。
要使法律成为人民真诚的信仰,首先是审判机关和执法者要把法律视为自己的信仰。只有这样,法律的权威才能成为一种令人信服的感召力量,奠定起坚实的依法治国根基。
人民法院作为“奉法者”中的审判机关,面对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深刻学习好党的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握好会议的主要精神内容、把握好法治的内涵、把握好法官的责任、把握好法院工作的发展方向。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要践行中央新时期打造过硬政法队伍“三严三实”的新要求,使司法队伍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多渠道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公平公正处理好每一起案件,要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精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消灭“四风”、破解“六难三案”,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要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人民法院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人民法官从事着神圣而崇高的职业,肩负着工作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然而,面对经济社会的各种利益诱惑,违法现象屡见不鲜,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法官把法律作为信仰根植在心,才能怀有敬畏之心运用权利,手中的判决才能成为宣扬法律最生动的教材,手中的法槌才能敲出悦耳的正义之音,人民法官才能在人民心中树立起良好的司法形象。
在依法治国的洪流中,法官使命当前,重任在肩,要不折不扣地做好法治的建设者、引领者和示范者。要认识到依法治国优胜劣汰的趋势,自加压力,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司法的各个环节中去,坚持联系群众、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进一步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不断增强群众观念,改进群众作风,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水平,以此提高法院形象和法官威信。
随着司法水平的提高和人民对司法结果满意度的提升,司法公信力必然和法律的神圣产生互动,在人民群众中间会形成强大的信仰力量,这力量将会以排山倒海之势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人民群众作为庞大的“奉法者”群体,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如果没有对法律的普遍信仰,人民群众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围就不能形成,依法治国就难以实现。对于人民而言,依法治国就是安居乐业、长治久安,减少暴力、防止犯罪,但真正能阻止暴力、犯罪的不是法律的无情,而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植根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的信仰。这信仰让人民大众由衷地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
让法律成为人民群众的信仰,让人民群众成为因信服而奉行的法律信徒,这是一个光明而曲折的过程,非朝夕而能成就。为实现这一目标,法官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看做是自己的奋斗目标,让人民在公平正义之下得实惠,让他们能感觉得到法律的威严、法律的温暖、法律的神圣。
当法律真正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司法裁判的终局性作用才能得以实现,人民群众才能从公正司法中获得心灵的依靠感和家园感,从而把法律看成是自己的福祉。这样,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才能使法治中国建设拥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法律权威=(像信仰那样)因信服而奉行,这是一个永恒的等式。它在时刻提醒我们,公平正义的力量是伟大的,它能伸张正义、扬善惩恶,它能除暴安良、替天行道;它能彰显法律权威,让法律露出神圣的真容,它能让人民安居乐业,找到归宿感和幸福感,继而,会促使人民信服法律、奉行法律,成为法律忠实的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