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调查研究 -> 审判实务

拓宽“民告官”法律渠道关键在执行

  发布时间:2014-11-17 15:54:42


    建设法治社会不仅是政府和法院的事,全体公众都应成为参与者、受益者。除了政府学会权力自律,不能干预司法以外,法院应该秉持公正立场,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行政诉讼案件逐渐增多。一些行政机关千方百计不当被告,导致很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了信访渠道。为此,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拓宽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完善了依法维权和化解行政纠纷的机制。

    普通民众或许不重视诉讼细节与审判过程,但是他们会关注审判结果,期待了解法院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态度,然后依据自己的理解做出价值判断。针对“民告官”难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进行大修,进一步拓宽“民告官”的法律渠道,完善依法维权和化解行政纠纷的机制。这有利于扫清“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法律障碍,体现出化解官民矛盾、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姿态。

    从政府的角度讲,应该做到依法行政,少当被告。从公民的角度说,既期待政府爱惜自己的羽毛,依法行政;也期待法院依法办案,主持公道。“民告官”案件增多,一方面说明公民对法院充满期待;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如果民告官案件处理不好,民众既会对政府行政水平与公正性产生疑问,也会怀疑法院与政府“一个鼻孔出气”,担心法院不能独立公正审案。从当前体制来看,尽管法院审判权是依法独立行使,但是在人财物配备方面,法院仍然有赖于当地政府。除了体制因素以外,来自于看似无形实则盘根错节的各种利益关系也不可小视。因此,把权力关进细密的法律制度的笼子十分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规定,严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这既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民告官”案件的重视,也说明“民告官”逐步成为一种法治常态,地方政府与法院不能等闲视之。

    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不仅是政府和法院的事,全体公众都应成为参与者、受益者。除了政府学会权力自律、不能干预司法以外,法院应该秉持公正立场,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院应扩大民众对民告官案件的参与面,增强法律公信力。比如,除了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以外,法院应采取多种形式公布“民告官”案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既可以让更多人了解政府依法行政与法院审判的程序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对公众也是一种普法教育,有助于推动法治社会的进程。

责任编辑:孟俊克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038016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