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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电费偷接电线犯了盗窃罪

发布时间:2014-11-18 15:05:18


   身边的事儿

    60多岁的徐大爷家住巩义市,有一块宅基地,他自己居住一部分,另一部分外租。2008年8月,徐大爷将家中一间房屋租赁给某通信公司巩义市分公司安装网络机器设备。

    2011年1月,双方续签了租赁合同,后徐大爷私自在该出租屋的电源开关闸刀上接了一根电线,盗用该公司的电力供自家电器使用,直到2013年6月份被

    对方发现而终止使用。

    自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徐大爷累计盗窃某通信公司巩义市分公司电量价值8954.4元。案发后,徐大爷亲属与该通信公司达成协议,退赔该通信公司经济损失,得到了该公司的谅解。

    结果

    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徐大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理解说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大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张书锋见习记者张晓龙通讯员孙文娟)

    编辑点评

    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试图利用自己的“小聪明”来赚取利益。但是,如果这些“小聪明”是不顾法律约束,甚至是建立在违法犯罪基础上的,那么最后必定会吃“大亏”,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孟俊克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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