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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删除发布信息 网络炒作引发关注

“立二拆四”因非法经营罪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4-11-19 08:46:48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 辛九慧 通讯员 窦京京)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卢梅(网名“梅子”、“非洲我最白”)非法经营一案。

    两被告单位因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和20万元;被告人杨秀宇作为两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卢梅作为尔玛互动营销策划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3.12万元。其中引发网民较大关注的网络炒作事件有两起。

    2011年10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公司与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网络推广合同,约定由尔玛天仙公司有偿为某文化公司旗下画家安某进行炒作,以此提高安某书画作品的价值。杨秀宇根据安某平时喜穿僧服并自称居士的特点,策划并拍摄了安某穿僧服与女模特在后海游船上吃饭、喝酒,并由两名女模特搀扶下船的所谓“和尚船震”门的视频,并将视频以真实事件的形式上传至优酷等国内视频网站。尔玛天仙公司获得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7万余元。

    2012年4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公司与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网络推广合同,合同约定由尔玛天仙公司有偿为某旅游公司“2012伦敦奥运888万元奢华游”项目进行网络推广。杨秀宇提出包装一个炫富美女来作为炒作事件的主题,同时与某旅游公司的服务内容结合在一起。

    杨秀宇选择女模特巫某(化名“杨紫璐”)假扮成炫富女,利用“杨紫璐”的个人微博在互联网上发布“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等虚假图片和信息,从而引起网民关注,后杨秀宇又使用“杨紫璐”的微博账户发布一系列的炫富微博,以达到为某旅游公司推广奥运奢华游项目的目的。尔玛天仙公司获得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9万元。

    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获得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2万余元。

    法院认为,二被告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尔玛天仙公司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二被告单位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杨秀宇作为二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挥、策划并直接实施非法经营活动,被告人卢梅直接参与实施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两被告单位和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孟俊克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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