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葛市法院在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注重更新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并坚持五项审判原则,依法全面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努力实现审判职能从“打击犯罪”到“保障少年犯诉权,审教并举塑新生”的转变,收到良好办案效果。
一是坚持法定代理人全程参加诉讼的原则。在保障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上,该院重点抓好审判各环节的落实。开庭审理未成年人“两抢一盗”案件前或休庭时,经法庭许可,法定代理人可以与未成年被告人会面;审判中,让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充分享有申请回避、发问、辩护等诉讼权利;在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经审判长许可,法定代理人还可以发言;上诉期间,如果被告人尚未满18岁,告知法定代理人享有独立上诉权。
二是坚持不公开审理的原则。该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两抢一盗”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具体为,对于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已满16岁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均公开进行,并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庭。同时,为了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避免因其罪行在社会上广泛扩散,造成不利于未成年人今后生活的社会影响,该院还特别要求一律不得公开和传播诉讼案卷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被告人的影像。
三是坚持全面调查辩护原则。在办理未成年人“两抢一盗”案件时,承办法官除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收集、审查外,还就导致被控犯罪行为的主观和客观原因,以及对未成年人特殊性格的形成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人和事件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调查。对于家长不请辩护律师的,积极实施法律援助措施,指定辩护律师无偿为未成年被告人出庭辩护,这样在庭审中做到既有法定代理人为其辩护,又有指定代理人为其辩护,从而弥补多数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只会从对子女教育不够方面进行辩护,而不会从法律的有利规定进行辩护的缺陷。今年1至8月,该院为“两抢一盗”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8人次。
四是坚持及时处理量刑适当原则。该院在保证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的前提下,十分重视案件的及时处理,以保证无罪的未成年人和被判处非监禁刑罚的未成年犯能尽早重返社会,或者使判处监禁刑罚的未成年犯得到及时教育、矫正。同时,考虑到未成年被告人悔罪表现,从教育挽救角度出发,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发展的需要来量刑和判决。对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尽量避免判决入狱后的“交叉感染”问题。今年1至8月,该院审结未成年人“两抢一盗”案件28件49人,依法判处缓刑25人、管制4人,适用非监禁刑合计29人,占审结未成年人的63%。
五是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针对每个未成年被告人的特点,承办法官认真细致地做好感化工作,把教育贯彻于诉讼活动的始终。案件受理后,首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现实教育,以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开庭时要求审判人员以诚恳的态度、温和的语调、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审理,注意缓和法庭气氛。法庭调查、辩论阶段结束后,又专门增加了一个教育阶段,法官们再根据未成年人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注重疏导,因人施教。案件宣判时,审判人员注重做好判后释疑工作,对于即将送交执行的未成年罪犯,主动对他们进行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教育。送交执行以后,进行跟踪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去管教场所了解情况,协助管教单位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对于被判处缓刑、管制等的未成年罪犯,还协助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定期进行回访,了解有无脱管、漏管及近期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改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