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万林,四川农民,曾被奉为“盖世华佗”万人追捧,又两度因非法行医站在法庭受审。昨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对“神医”胡万林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公开宣判。
对于“神医”的罪名是间接故意杀人还是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此前被害人家属一直有争议,检方最终仍以非法行医提出起诉。对此,法学专家怎么看?
非法行医案宣判胡万林获刑15年
昨日10时30分,洛阳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胡万林等人非法行医案依法公开宣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胡万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吕伟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唐孟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对被告人贺桂芝免予刑事处罚,当庭释放。4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云文超、李小会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5889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万林于2011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后结识被告人吕伟,并授意吕伟在新浪网注册名为“自然科学”的博客,对胡万林的养生、治病方法和效果进行宣传。2013年8月30日和31日,吕伟与被告人唐孟君、贺桂芝组织身患不同疾病或痴迷中医的云旭阳、黄忠等10余人参加“自然大法培训班”,由胡万林先后对云旭阳等人传授其创造的“五味疗法”和“吐故纳新疗法”,即饮用由咖啡、白糖、盐、酱油、陈醋兑水后调成的“五味汤”,然后大量喝生水,喝到腹胀,再把喝到腹内的水吐出来,再喝生水、呕吐,反复进行,就可以把体内的病毒排出体外。多名学员饮用“五味汤”后出现上吐下泻的反应,云旭阳于31日19时许出现严重呕吐、抽搐、昏迷等症状,胡万林指使吕伟等人采取将泥土涂抹到云旭阳身上后浇凉水和向云旭阳口中灌其配制的液体等方法进行医治,学员马永群提出拨打120急救电话遭到贺桂芝阻止。后云旭阳因机体脱水、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和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学员农鸿源也出现昏迷症状,经抢救后脱险。
洛阳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万林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伙同被告人吕伟、唐孟君、贺桂芝以开办培训班的名义进行非法行医活动,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方和受害人家属都要上诉
宣判后,被告人胡万林、吕伟当庭表示上诉。胡万林嚷嚷仍坚持自己是在救死扶伤。
被害人云旭阳的父亲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继续上诉。他眼里含泪,情绪激动地说:“让我说他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有抢救时间他不抢救,他是非法行医吗?他根本就是故意杀人。”
宣判后,审判长问是否上诉时,胡万林说:“我不服,我要上诉,我是在救死扶伤。”被带离法庭时,被告人吕伟仍强调说:“法官,我是冤枉的,我没有罪,我是冤枉的,我要上诉。”
吕伟的父亲吕文超说:“我女儿判11年太重了,就算她不说上诉,我也要替她上诉。我恨胡万林,他是个大骗子,我闺女不听我的,我劝她三五次,可是她不听。”
法学专家点评
胡万林多次因为行医致人死亡,2000年曾因非法行医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1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此次又以同样的罪名站在法庭上。“神医”的罪名到底是间接故意杀人还是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对于“神医”的罪名,是非法行医还是故意杀人?两者量刑相差很大。据了解,法律界专家也有两方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非法行医的行为,毕竟不能够完全等同于杀人行为。胡万林使用一些违禁的和不能当药使用的东西,但那些药物毕竟不能够直接等同于毒物、毒药,所以这个案件的性质,还是一个非法行医罪。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胡万林已经坐过牢,这种药水能喝死人已被证实,胡万林显然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不顾他人死活,对别人的生命安全抱着一种无所谓的放任态度,符合故意杀人里面的第二种故意——间接故意,但间接故意也是故意。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非法行医罪成立的关键,要看被告人有无合法的行医资格及其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被告人胡万林曾经因非法行医行为被判处过刑罚,主观上明知给人治病是医疗行为,该行为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方可实施,而被告人胡万林等人却明知故犯,其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客观的因果关系。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成立条件,且危害后果严重,被告人又系累犯,对其应当予以严惩。之所以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是因为被告人在主观上是为了给被害人治病,并无其他犯意,这种不合法的治疗行为也不是杀人的行为方式,被告人对最终的死亡结果完全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死亡结果只是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情节,在刑法理论上属于结果加重犯,死亡这种加重结果的出现并不改变基本犯非法行医罪的性质,它只能作为加重非法行医罪量刑的一种情节。从主观上讲,发生死亡这种严重结果也是违背被告人意志的,不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主观罪过心理态度,却非常符合故意基本犯对加重结果持过失心理的主观心态。因此,本案不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主客观条件,认定被告人成立非法行医罪,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