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某商场内衣店老板王娜,今年40多岁,交际能力强,生意做得好,已成为当地有名的富婆。
1999年春节,王娜与当地中学教师赵斌结婚,2003年12月,王娜生育一子赵海涛。儿子一出生就由爸爸赵斌和爷爷、奶奶照看,王娜天南海北地跑生意,家里的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可好景不长,随着经济上的富足和对灯红酒绿世界的向往,王娜慢慢地开始看不上老实本分的赵斌,两人总会因为一点小事而争吵,甚至摔打家具等。
2010年5月,王娜与赵斌协议离婚,孩子完全归赵斌抚养,王娜不出抚养费。同年8月,王娜与崔某结婚。2012年3月份,崔某出车祸身亡。自2013年1月以来,王娜多次向法院提出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她认为,赵斌每月
工资不足两千元,经济能力严重不足,而自己拥有丰厚的财产,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孩子理应让自己抚养。
结果
近日,通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王娜的诉讼请求,小海涛仍然由赵斌抚养。判决王娜可以每月把孩子接走两天共同生活,同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至小海涛成年。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抚养权的分配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从实践中看,是否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抚养意愿确实是法官裁判抚养权的重要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本案中,王娜由于工作原因长期外出,对于孩子照顾难免有所欠缺。相反,赵斌作为一位教育工作者,对孩子的学习等方面都能给予照顾。况且,多年的共同生活使父亲对儿子的成长和心理也更为了解。虽然赵斌的经济条件不如王娜,但在王娜支付相应抚养费的条件下,完全有能力为儿子提供相对优良的成长环境与关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张东通讯员王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