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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正司法树立法律权威

  发布时间:2014-12-01 15:37:07


    人民的权益要靠法律保障,而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公正司法与人民的内心拥护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关系。公正司法是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的关键环节,只有公正司法才能促进人民的内心拥护。

    公正司法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直接促进人民群众对法律权威产生的内心拥护和捍卫人民对法治的真诚信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司法公正对社会风气和人心凝聚有着重要的引领作用,是社会正气的象征,代表着党的主张,代表着人民的权力;司法不公则对社会发展具有很大的破坏作用,甚至引起人心混乱、社会失范。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法律,是否真正认同司法结果,直接与司法的公正有关。人民的权益要靠法律保障,而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公正司法与人民的内心拥护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关系。公正司法是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的关键环节。那么,如何做到在这个关键环节上措施得当、效益显著呢?我认为,我们的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接受社会各方对司法行为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原则得到了完全的贯彻和实施。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在内心里拥护我们的司法制度,在思想上维护我们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在行动上做到守法护法。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我们在司法工作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真正树立起保证公正司法的意识,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工作的生命线,这是古今中外各种法律体系建构的共同原则,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正执法更是具有建设法治国家、维护人民权益的关键作用。在具体的做法上,切实做好完善司法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司法活动等三个环节的工作是达到公正司法的机制保证。提高司法过程中的法治化水平,建立法治框架下的公正司法。

    在司法机制的完善上,一方面要完善司法的管理体制,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及相关事务的体制进行顶层设计和具体规范;另一方面要完善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对司法权的有效配置、高效运行等进行制度性安排。确保司法的方向明确、管理高效。在司法规范的行为上,一方面要有规范的行为指南和要求,做到事事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司法人员要做到人人遵守规范、维护规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监督司法活动上,则要依靠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全民对司法公正的监管,一方面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促进全民法治意识的增强,使全体人民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为公正司法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江苏高院制定了《关于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贯彻落实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信息技术深化司法公开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发布了《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庭标准》,公布了《全省各级法院立案投诉举报电话》等等,为司法公正、公开做了很多有成效的工作。

    其次,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动员全民参与法治观念的认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步骤。在中国这样人口众多、人情观念浓厚的国家,动员全民知法、守法、执法是实现从人情社会转向法理社会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全民的参与来保证司法公正,进而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一是促进人民内心护法,要在国家工作人员及基层普通民众两个层面进行普法教育。在国家工作人员层面上,应该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着力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治理社会的能力,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在基层普通民众层面,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在不同人群、不同年龄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使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到基层民众的内心深处,全面提高全民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为。二是要注重社会诚信建设,提升公民道德意识。数千年的中国文化中一直保持着道德良心、天下为公的传统美德。我们应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引导全民形成平时自觉守法、遇到矛盾求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三是要增强全民对于社会正义和契约精神的认知,因为这些原则是启蒙运动以来现代社会运行的基本法治原则。没有社会正义观念和恪守契约精神,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和法治化的社会管理就无法运行、延续下去。全国的普法活动已进入第六个五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法治国家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需要在内容和途径等方面深入研究,拿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各级法院的开放日活动和公开庭审都是很好的形式,应该增加和推广。司法公正和全民护法既是一项具体的依法治国举措,也是一项长期的法治教育工作。

    第三,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现在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只有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地开展工作,不以关系干预办案、不以人情插手办案、不以金钱左右办案,真正地依法办案,才能让群众在司法过程中感到公平正义。

    一是需要在制度建设上保证司法运作程序能够抵制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扰和破坏。二是要教育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司法的权威。三是要在体制上探索有效的方式保证司法的公正性,最大限度地克服地方或部门的保护主义甚至人为的干扰。四是要实行违法必究、失范必查的严格制度。只有通过抓铁留痕的坚实举措来落实这些规章制度,我们才能取得全民对于依法治国理念的内心拥护,才能增强全民对于社会主义国家体制的衷心认同。保证公正司法的进行,提升司法的公信力,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上,法律权威的维系必将增强现代国家的全民认同,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威望也才能够根深蒂固。

    第四,要坚持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就是坚持民主、法治和人权意识的有机统一,为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正能量,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在司法体制上,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要尽快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范围,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同时通过开放的判案过程也能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环节的了解,树立法律的权威,建立对法律的信仰。广大人民群众的心中都有一架正义的天平,对是非、善恶、美丑有着十分清晰的分辨力,只有充分依靠人民的力量,法律才能显示出其真正的威严。江苏法院在司法公开上近些年有很多有效的做法,比如:制定了旁听庭审的有关规定,方便公民参加庭审;在网站上设置了“法庭直播”、“诉讼服务”、“裁判文书”等栏目,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了判案的开放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最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历代社会治理的持久传统之一,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我们必须在抓法治的同时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的行为规范,守法就是要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就是做到法律的底线不逾越;守德就是遵循道德规范,就是坚守道德的红线不突破。只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司法公正的问题才会不断得到解决和完善,人民群众也会全心全意地拥护中国法律制度的权威。有了法律的保障和全民的认同,我们的民族复兴大业中国梦也将更快地得到实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提出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无疑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了新的路线图。

责任编辑:孟俊克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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