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不苟且的法官,才会认真审查、细致调研,才会常怀悲悯仁爱之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世人通常都对法官充满了敬仰,寄予了很高期待,这是与法官作为裁判者的角色作用和解决纠纷的司法功能相联系的。司法的核心功能是在通过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判断是非,维护公平,刑事司法还具有遏制和惩罚犯罪、限制行政权力滥用、保障个人自由权利等功能。
要发挥这些功能,必须由符合发挥这些功能需要的法官执掌司法权,所以人们对法官角色的普遍期待是逻辑清晰,思维严谨,法律知识深厚,人格完整,中立公正的形象。抛开其他,法官最重要的是应当具有健全的司法人格和健康的法官心态,用高于常人的自我定位来要求自己,绝不苟且。
但实际中,有些现象值得我们关注。比如,在上诉案件中上级法院因为下级法院的审限迟延了一两天,就发回重审,致使程序全部重走一遍。试想,这对当事人来说,是多大的一种诉累,因为要纠正那一两天,就让当事人多等一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这些法官可以说没有真正为当事人考虑过,这就是一种苟且的态度,机械司法,虽然从程序上没有错,但却并不代表是实质上的正义;还有一些法官,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只看表面现象,不作仔细调查、认真审查,为了结案匆匆作出裁判,比如在物权买卖过程中,不注意审查不动产的实际居住情况,仅凭物权登记表面审查,简单裁判,作出无法执行的裁判文书。一般人的苟且或许我们还可以忍耐,但作为法官的苟且和麻木是相当可怕的,因为法官是正义的守护者,正义本身就代表着无私无畏、公正合理的价值追求,正义并不是简单地对照法律条款一刀切,正义有着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追求。如果连法官都苟且了,都机械了,都变成了司法流水线上的一道工序了,那么这种属于人类至高价值的精神追求和思维活动还符合正义的范畴吗?
“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说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追求,人类只要存在,正义就是每一个人心向往之的理想境界。正义与苟且是对立的,所以让我们的司法者多一些刚直不阿,少一些蝇营狗苟,多一些勤谨审慎,少一些理所当然,多一些独立思考,少一些无谓干扰,让正义深入人心,让民众相信法律,那么法治社会的春天就真的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