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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法院《执行法官寄语》温情提示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发布时间:2014-12-08 18:41:38


 

禹州市法院注重以扎实的群众工作彰显司法温情,今年以来,该院通过《执行法官寄语》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执行法官寄语》以“人无诚信不立,家无诚信必衰,国无诚信必危”这一名言起首,阐明了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情、理、法的角度,介绍了一系列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将导致的人身、名誉损失以及给家人带来的伤害等严重后果,劝导被执行人换位思考,以积极的态度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元至3月,该院共向173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法官寄语》,其中116名被执行人接到《执行法官寄语》后,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协商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与去年同比,该院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上升17.2%

附:禹州市法院《执行法官寄语》

“人无诚信不立,家无诚信必衰,国无诚信必危”。无论您是否听说过这句格言,但诚信是做人的基本美德这个道理您一定会清楚。作为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裁判文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既是一个公民懂法守法的表现,也是我们做人的基本准则。如果您不履行法律义务,后果将会很严重。也许您的房屋、车辆等财产会被查封,也许您的银行账号会被冻结,也许您会作为“老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从此,您甚至包括您的家人都会在社会上颜面扫地。如果您为规避执行故意东躲西藏、隐匿财产,您还可能会被司法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那时,您将不得不在拘留所或监狱里度过一些难熬的日子。这里,奉劝您来一个换位思考,假如您是申请执行人,假如您的权益没有实现,您会怎么想怎么办。我们相信,在是否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这个问题上,作为被执行人的您一定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责任编辑:张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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